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
農業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
農業部
資料項目名稱:
稻穀生產成本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
農業部農糧署
*編製單位:
農業部農糧署統計室
*聯絡電話:
(049)233-2380 轉 2532
*傳 真:
(049)234-1187
*電子信箱:
imshl@mail.afa.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 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
⚪有
⚫無
*書 面
新聞稿:
⚪有
⚫無
報表,表名:
台灣地區平均每公頃稻穀生產成本
書刊,刊名:
稻穀生產成本調查報告
*電子媒體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agrstat.moa.gov.tw/sdweb/public/book/Book.aspx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
⚪有
⚫無
光碟片:
⚪有
⚫無
其 他:
無。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臺灣地區實際從事稻作生產之農戶。
*統計標準時間:
本調查每年分兩期辦理,第一期指調查年1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種植,且在同年內收穫完成者稱之,第二期指調查年5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種植,且在同年內收穫完成者稱之。
*統計項目定義:
(一)直接成本:指稻作生產之直接費用,包括種苗(籽)費、材料費、農藥與其他藥品費、肥料費、工資及購水費。
(二)間接成本:指稻作生產之間接費用,包括農舍費與農具費、設算地租或佃租及設算資金利息等。
(三)副產品:除主產物外,其他具有市場價值之附帶生產物。
(四)第一種生產費:不包括設算地租及資金利息,並扣除副產品收入之生產費。
(五)第二種生產費:包括設算地租及資金利息,並扣除副產品收入之生產費。
*統計單位:
公頃、公斤、元
*統計分類:
分稉稻、秈稻、糯稻三類,調查其直接成本與間接成本。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按期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一期作4.5個月;二期作4個月
*資料變革:
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農業部每年更新之預告統計資料時間表(第一期資料當年12月底發布,第二期資料翌年5月底發布)。網址:https://www.stat.gov.tw/News_NoticeCalendar.aspx?n=3717&IsControl=0&_Hide=1&Dept=A19000000G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行政院主計總處、農業部統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每期以申報繳售公糧、領取直接給付之農戶為母體,採分層抽樣及派員訪查方式逐一訪查。由鄉(鎮、市、區)農會調查員依受查農戶自該期作耕犁開始至收割、烘乾完成為止之各項支出、收入之情形填列調查表,並攜回加以整理、審核後,將資料登錄於本署稻穀生產成本調查系統。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經召集有關機關會議審查確認後,始得發布。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無。
七、其他事項
*備註:
無。
*列管狀態
⚫列管
⚪非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