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
農業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
農業部
資料項目名稱:
農家戶數及人口數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
農業部農糧署
*編製單位:
農業部農糧署統計室
*聯絡電話:
(049)234-1103
*傳 真:
(049)234-1187
*電子信箱:
yonghuei@mail.afa.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 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
⚪有
⚫無
*書 面
新聞稿:
⚪有
⚫無
報表,表名:
無。
書刊,刊名:
臺灣地區農家戶口抽樣調查報告
*電子媒體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www.afa.gov.tw/cht/index.php?code=list&ids=1042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
⚪有
⚫無
光碟片:
⚪有
⚫無
其 他:
無。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凡臺灣地區符合最近一次農林漁牧業普查農牧戶標準者均為統計之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非普查年每年12月31日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農家:依109年農林漁牧業普查,係指一般家庭從事農作物之栽培,家畜、家禽及蜂、蠶之飼養等生產事業,或以農業生產設備、場所等提供民眾休閒遊樂之農業活動事業,且合於下列標準之一者: 1.資料標準年底經營(含租、借用、接受委託)之可耕作地面積在0.05公頃以上(不論是否種植農作物均包括在內)。 2.資料標準年底飼養1頭以上之大型動物(如牛、鹿等)。 3.資料標準年底飼養3頭以上之中型動物(如豬、羊、鴕鳥等)。 4.資料標準年底飼養100隻以上之小型動物(如雞、鴨、鵝、兔等)。 5.資料標準年全年自營農畜產品價值在新台幣2萬元以上。 (二)戶內有農牧業為主業農牧戶:指戶內15歲以上人口中,存在一人或以上是以自家農牧業工作為其主業之家庭。其中農牧業主業之判別以該人口自行認定是否以自家農牧業為其主要工作,惟若該戶之農牧業工作行為非以銷售為目的,未有農牧業銷售收入之農牧戶(如:皆為自用或餽贈)則不歸於此類農牧戶。 (三)全以他業為主業農牧戶:指戶內15歲以上人口中,無人以自家農牧業為其主業之家庭,包含自食自用農。(四)耕地所有權屬:指年底有經營耕地之農家,按其耕地之所有權屬,分以下三類: 1.有耕地者:(1)耕地全部自有:指所耕種之耕地全部為自有者,或若可耕作地為親屬所有,而該農牧戶有繼承權或使用權,且不必支付租金者。 (2)耕地部分自有:指所耕種之耕地部分為自有,部分租(借)入或接受委託經營者。 (3)耕地全部非自有:指所耕種之耕地全部為租(借)入或接受委託經營者。 2.無耕地者:指農家年底未擁有耕地面積者。 (五)農家人口:指年底在該戶共同居住,並營共同生活之人口,分為未滿十五歲及十五歲以上。
*統計單位:
戶、人、公頃
*統計分類:
(一)農牧戶口數按縣市及戶內有無以農牧業為主業分。(二)農牧戶口數按可耕地所有權屬分。(三)農牧戶內人口數按年齡及性別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12個月
*資料變革:
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農業部每年更新之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網址:https://www.stat.gov.tw/News_NoticeCalendar.aspx?n=3717&IsControl=0&_Hide=1&Dept=A19000000G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農業部統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據最近一次農林漁牧業普查母體名冊,採分層抽樣法抽出樣本後,由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遴派其轄內鄉、鎮、市、區適當人員實地訪問調查,調查結果經逐級審核後,由農業部農糧署推估母體資料。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除由調查單位逐級審核外,並與行政院主計總處農林漁牧業普查資料及內政部年底人口統計資料現住戶數與人口數相互比較、勾稽。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本項資料原訂每年8月底前發布前一年資料,然因資料蒐集及調查費時,自101年度起修正每年12月底前發布。
七、其他事項
*備註:
無。
*列管狀態
⚪列管
⚫非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