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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 其他社會保障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 勞動部
資料項目名稱: 定額進用身心障礙者機構數及人數統計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 勞動部統計處

*編製單位: 勞動部統計處

*聯絡電話: (02)85902914

*傳  真: (02)85902910

*電子信箱: stat@mol.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 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 面

新聞稿:

報表,表名: 「定額進用身心障礙者概況」、「定額進用身心障礙者概況-按地區分」

書刊,刊名: 勞動統計月報

*電子媒體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statdb.mol.gov.tw/statiscla/webMain.aspx?sys=100&kind=10&type=1&funid=wqrymenu2&cparm1=wq07&rdm=iytlonJl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

光碟片:

其 他: 無。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符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規定執行之案件,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月報靜態資料以月底日為準;動態資料以當月1日至月底日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義務機關(構)數:指依法必須進用身心障礙者之機關(構)家數,其條件為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34人以上,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67人以上(以每月1日參加公勞保人數)之機關(構)數。
(二)法定進用人數:指義務機關(構)依法進用身心障礙者之計算方式,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以3%整數計算,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以1%整數計算。
(三)實際進用人數:即實際進用身心障礙者之人數,以當月1日參加公勞保人數為準,但被裁減、資遣或退休而仍參加保險者不予計列。
(四)未達法定進用機關(構)數:即未達前(二)項規定比例進用機關(構)數。
(五)當年度已繳納差額補助費:即累計至當月底之已繳納差額補助費扣除累計至前一年底之已繳納差額補助費之數額。
(六)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專戶經費已運用數:指自開辦以來基金專戶經費累計運用數。
(七)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專戶餘額:指自開辦以來基金專戶累計收入總額扣除累計支出總額。

*統計單位:

(一)法定進用人數、實際進用人數單位為人。

(二)義務機關(構)數、未達法定進用機關(構)數單位為家。

(三)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專戶經費已運用數、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專戶餘額、當年度已繳納差額補助費單位為千元。

*統計分類:

按縣市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50日

*資料變革:

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每年於行政院主計總處網站預告全年各月資料發布日期,網址https://www.stat.gov.tw/News_NoticeCalendar.aspx?n=3717&IsControl=0&_Hide=1&Dept=A17000000J。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勞動部統計處,網址:https://www.mol.gov.tw/1607/2458/2464/。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據各級政府勞工行政單位上傳至「身心障礙者定額進用資訊管理系統」資料,按月下載彙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無。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無。

七、其他事項

*備註: 無。

*列管狀態 列管 非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