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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 農業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 農業部
資料項目名稱: 糧食供需統計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 農業部

*編製單位: 農業部統計處

*聯絡電話: (02)2312-6366

*傳  真: (02)2381-8021

*電子信箱: jinze@moa.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 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 面

新聞稿:

報表,表名: 無。

書刊,刊名: 無。

*電子媒體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agrstat.moa.gov.tw/sdweb/public/book/book.aspx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

光碟片:

其 他: 無。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凡供台灣地區國民消費之糧食均為統計之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糧食及營養素供給量:取自「台灣糧食平衡表」,該表之編製係利用生產、貿易、存貨變動等總體資料計算國內各類糧食供給量,並透過用途分配、人口數、各類糧食營養成分等推估平均每位國民各類糧食及營養素供給量。糧食平衡表主要統計項目定義如下:
1.國內供給量=國內生產量+進口量-出口量±存貨變動量。
2.糧食毛供給量=國內供給量-飼料用量-種用量-加工用量-損耗量。
3.純糧食供給量=糧食毛供給量×食用率。
4.每人每年純糧食供給量=純糧食供給量÷年中人口數。
5.每人每日營養供給量=各類糧食營養成分×每人每日純糧食供給量。
(二)糧食自給率:指國內消費之糧食中,由國內生產供應之比率。
(三)PFC比率:指熱量來自蛋白質、脂肪及碳水化合物之百分組成。

*統計單位:

千公噸、公斤、公克、大卡、毫克、百分比

*統計分類:

(一)糧食分穀類、薯類、糖及蜂蜜、子仁及油籽類、蔬菜類、果品類、肉類、蛋類、水產類、乳品類及油脂類等11大類41小類加以統計。
(二)營養素分熱量、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鈣、磷、鐵、維生素A、維生素B1、維生素B2、菸鹼酸、維生素C等12類統計之。
(三)糧食自給率:將國內消費之糧食依初級產品型態分榖類、薯類、糖及蜂蜜、子仁及油籽類、蔬菜、果品、肉類、蛋類、水產類、乳品類等10大類,34小類加以統計。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9個月

*資料變革:

於民國82年重編73至81年之「台灣糧食平衡表」,主要改進包括:(一)修訂糧食分類;(二)重新整理生產、進出口及存貨等基礎資料;(三)調整各類糧食用途分配;(四)修訂糧食營養成分標準。嗣後依改進方法逐年編算「台灣糧食平衡表」,並據以編算糧食自給率、PFC比率等重要統計指標。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本部每年更新之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網址:https://www.stat.gov.tw/News_NoticeCalendar.aspx?n=3717&IsControl=0&_Hide=1&Dept=A19000000G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無。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本部統計處根據各類糧食生產資料,以及進出口、存貨變動、用途分配與營養成分等相關資料,於每年9月底前編製完成「台灣糧食平衡表」及糧食自給率、PFC比率等相關統計。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由相關欄位,查核各表表內與表間資料之一致性。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無。

七、其他事項

*備註: 無。

*列管狀態 列管 非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