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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 疾患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資料項目名稱: 會屬安養機構保健組門診治療人次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統計資訊處

*編製單位: 統計資訊處

*聯絡電話: 02-27570572

*傳  真: 02-27228153

*電子信箱: lsm@mail.vac.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 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 面

新聞稿:

報表,表名: 無。

書刊,刊名: 無。

*電子媒體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www.vac.gov.tw/cp-2003-2895-1.html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

光碟片:

其 他: 無。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臺閩地區接受會屬安養機構保健組門診治療者,均為統計之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每月一日至月底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第六類第一目榮民:依據健保法第八條所規範之無職業榮民或遺眷家戶代表。
(二)公費就養:凡年滿六十一歲未支領軍公教月退除給與之榮民,因年老病殘,孤苦無依,無謀生能力者,或現役官兵因戰(公)傷病成殘除役,由本會依輔導條例安置「榮譽國民之家」安養。
(三)自費安養:凡年滿六十一歲以上者,須在台無配偶、無須撫養子女者(若有配偶,業經配偶同意切結者),身心狀況正常,無法定傳染病,能自行料理生活起居,不須他人照顧之榮民,得申請自費安養。
(四)保健中心:本會各安養機構為照顧內住就養榮民均設保健中心,有駐診醫師提供各項醫療服務,並每週定期派專車護送至地區榮民醫院就診。

*統計單位:

人次。

*統計分類:

按健保身分及安養機構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月。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20日。

*資料變革:

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每年預告之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上載於網路,網址:http://www.vac.gov.tw/cp-2002-4416-1.html。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編製完成電子書供外界參用。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根據本會及附屬機構報送之資料予以彙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統計資料由統計資訊處資料管理科登打鍵入初核,並由退除役官兵基本資料庫產生報表,再送交統計分析科彙總勾稽核對無誤後公布,由於均採電腦作業且有查核機制,以確保資料品質。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無。

七、其他事項

*備註: 無。

*列管狀態 列管 非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