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
科技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
核能安全委員會
資料項目名稱:
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執照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編製單位:
輻射防護處
*聯絡電話:
(02)82317919分機2191
*傳 真:
(02)82317829
*電子信箱:
ijchen@aec.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 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
⚪有
⚫無
*書 面
新聞稿:
⚪有
⚫無
報表,表名:
無。
書刊,刊名:
無。
*電子媒體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www.nusc.gov.tw/輻射防護/輻安管制/統計報表/輻防相關證照統計表--4_28_121_189.html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
⚪有
⚫無
光碟片:
⚪有
⚫無
其 他:
無。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國內各業界使用放射性物質及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之單位數量及從業人員。
*統計標準時間:
靜態統計資料,以每月月底之實際發生統計數據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1.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指核子反應器設施以外,用電磁場、原子核反應等方法,產生游離輻射之設備。
2.放射性物質-指可經由自發性核變化釋出游離輻射之物質。
3.輻射工作人員-指受僱或自僱經常從事輻射作業,並認知會接受曝露之人員。
4.運轉人員-指操作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之人員。
5.輻射防護人員-指輻射防護師及輻射防護員兩種。
*統計單位:
執照統計以張數為單位。
*統計分類:
統計證照名稱及類別係依據本會於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開始施行之「游離輻射防護法」辦理之。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每月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十五日
*資料變革:
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預告發布時間表於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網站公布,網址:http://www.aec.gov.tw/。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上載於網際網路對各界同步發布,網址:http://www.aec.gov.tw/webpages_ok/f4ey4068eb9761b8a/rpd_relevant_certificate_statistics_publish_timetable.doc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國內醫農工商各界單位提出申請案件,按月統計全國總數量。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本統計資料統計數字由九十二年二月起配合「游離輻射防護法」施行而啟用之「輻射防護管制系統」提供。原先依「原子能法」建立的證照分類與「游離輻射防護法」不同,無法直接納入本統計資料統計數字內,故統計資料須配合設施經營者之申請案,至九十四年二月方能完成全部轉換作業,屆時可以得到最完整資料。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無。
七、其他事項
*備註:
無。
*列管狀態
⚪列管
⚫非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