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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 其他人口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 內政部
資料項目名稱: 戶政受理案件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 內政部戶政司、統計處

*編製單位: 內政部戶政司、統計處

*聯絡電話: 02-23565110,02-23565352

*傳  真: 02-23976861

*電子信箱: moi1704@moi.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 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 面

新聞稿:

報表,表名: 戶政受理案件

書刊,刊名: 內政統計年報

*電子媒體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www.moi.gov.tw/cl.aspx?n=4404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

光碟片:

其 他: 無。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凡依戶籍法,戶籍法施行細則等有關規定之執行案件,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每年1月至12月及戶口補校正期間所受理之案件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1.發給國民身分證及填發戶口名簿:係指辦理初、補、換領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案件數。
2.辦理印鑑:係指辦理印鑑登記、變更登記、註銷登記及印鑑證明等案件之件數,如辦理印鑑登記或變更登記同時辦理印鑑證明者,以二件計算。
3.里鄰整編改註戶號:指里、鄰重新調整,於戶籍登記簿,當事人身分證及戶口名簿上加註改編數之新地址而言。
4.更改姓名:係指依姓名條例第六、七條規定申請改名或更改姓名之件數。

*統計單位:

*統計分類:

按行政區域及執行項目特性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3個月

*資料變革:

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公布日期上載於內政部統計處網頁上 https://www.moi.gov.tw/cl.aspx?n=647。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內政部網頁上 https://www.moi.gov.tw。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根據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民政局彙報戶政事務所之戶籍登記承辦案件統計而得,並由內政部戶政司審核無誤後轉送內政部統計處將資料轉存內政部公務統計資料庫。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由於均採電腦作業且有查核機制,資料品質應無問題。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無。

七、其他事項

*備註: 無。

*列管狀態 列管 非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