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
其他服務業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
內政部
資料項目名稱:
中央所轄人民團體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
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統計處
*編製單位:
內政部統計處
*聯絡電話:
02-23565359
*傳 真:
02-23976861
*電子信箱:
moi1690@moi.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 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
⚪有
⚫無
*書 面
新聞稿:
⚪有
⚫無
報表,表名:
內政部直轄工商自由職業團體數及異動數;全國性社會團體數及異動數;勞動統計月報
書刊,刊名:
內政統計月報、內政統計年報
*電子媒體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www.moi.gov.tw/cl.aspx?n=4404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
⚪有
⚫無
光碟片:
⚪有
⚫無
其 他:
無。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凡依據人民團體法規定,經內政部許可設立之工、商業與自由職業團體及社會團體,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動態資料上半年以1至6月、下半年以7至12月之事實為準;靜態資料以6月底、12月底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1.工業團體:以協調同業關係,增進共同利益,並謀工業之改良推廣,促進經濟發展為目的組成之團體。
2.商業團體:以推廣國內外貿易,促進經濟發展,協調同業關係,增進共同利益為目的組成之團體。
3.自由職業團體:由同一職業之從業人員組成之團體。
4.社會團體:社會團體分類定義依現行之社會團體許可立案作業規定行之。
5.團體異動:凡具有成立、解散等事實之團體數。
*統計單位:
個
*統計分類:
按人民團體之類別分別統計期底團體數及當期異動數。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半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2個月
*資料變革:
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公布日期上載於內政部統計處網頁上 https://www.moi.gov.tw/cl.aspx?n=647。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內政部網頁上 https://www.moi.gov.tw。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由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依許可設立之人民團體資料編製後,報送內政部統計處彙編並儲存公務統計資料庫。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由於均採電腦作業且有查核機制,資料品質應無問題。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無。
七、其他事項
*備註:
無。
*列管狀態
⚪列管
⚫非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