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
土地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
內政部
資料項目名稱:
土地他項權利登記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
內政部統計處
*編製單位:
內政部統計處
*聯絡電話:
02-23565359
*傳 真:
02-23976861
*電子信箱:
moi1690@moi.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 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
⚪有
⚫無
*書 面
新聞稿:
⚪有
⚫無
報表,表名:
辦理土地建物他項權利登記
書刊,刊名:
內政統計月報、年報
*電子媒體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www.moi.gov.tw/cl.aspx?n=4412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
⚪有
⚫無
光碟片:
⚪有
⚫無
其 他:
無。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凡公私有土地,經地政機關核准他項權利之登記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當月1日至月底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1.他項權利登記:指土地之抵押權、地上權、不動產役權、典權、農育權、永佃權及耕作權等權利之設定、移轉、變更、塗銷,法院判決調解和解及其他等之登記。 2.抵押權:謂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轉占有而供其債權擔保之不動產,得就該不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之權。 3.地上權:謂以在他人土地之上下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之權。 4. 不動產役權:謂以他人不動產供自己不動產通行、汲水、採光、眺望、電信或其他以特定便宜之用為目的之權。 5.典權:謂支付典價在他人之不動產為使用、收益,於他人不回贖時,取得該不動產所有權之權。 6.設定:所有權人以土地設定他項權利所為之登記。 7.移轉:指他項權利讓與他人所為之他項權利移轉登記。 8.件數:依各實際辦理土地及建物登記之收件號數計算。 9.筆(棟)數:依各實際辦理之土地(建物)筆(棟)數計算,土地以地號為基本計算單位,建物以建號為基本計算單位。 10.面積:依各實際辦理登記之面積計算,以平方公尺為單位,計算至小數點以下第2位。
*統計單位:
筆、平方公尺
*統計分類:
按行政區域與土地他項權利登記項目別分類。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月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1個月
*資料變革:
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公布日期上載於內政部統計處網頁上 https://www.moi.gov.tw/cl.aspx?n=647。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內政部網頁 https://www.moi.gov.tw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資料由各地政事務所根據地政資訊系統產生媒體檔,利用內政部網際網路報送系統,傳送本部公務統計資料庫,由內政部統計處列印提供。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由於均採電腦作業且有查核機制,資料品質應無問題。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無。
七、其他事項
*備註:
無。
*列管狀態
⚪列管
⚫非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