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 土地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 內政部
資料項目名稱: 公地撥用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 內政部統計處

*編製單位: 內政部統計處

*聯絡電話: 02-23565359

*傳  真: 02-23976861

*電子信箱: moi1690@moi.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 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 面

新聞稿:

報表,表名: 公地撥用筆數、面積

書刊,刊名: 內政統計年報

*電子媒體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www.moi.gov.tw/cl.aspx?n=4404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

光碟片:

其 他: 無。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凡依據土地法、國有財產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執行之公地撥用案件,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當年1月1日至12月底之動態資料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1.公地撥用:各級政府機關為公務或公共所需用公有土地時,應商同該管縣、市政府層請行政院核准撥用之公法行為。
2.按用途分:係指所撥用土地之用途,分為國防設備、交通事業、公用事業、水利事業、教育慈善、其他等。

*統計單位:

筆、公頃

*統計分類:

按行政區域與用途及權屬別分類。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3個月

*資料變革:

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公布日期上載於內政部統計處網頁上 https://www.moi.gov.tw/cl.aspx?n=647。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內政部網頁 https://www.moi.gov.tw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資料由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主管業務單位利用內政部網際網路報送系統,傳送本部公務統計資料庫,由內政部統計處列印提供。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由於均採電腦作業且有查核機制,資料品質應無問題。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無。

七、其他事項

*備註: 無。

*列管狀態 列管 非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