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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 土地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 內政部
資料項目名稱: 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編定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 內政部統計處

*編製單位: 內政部統計處

*聯絡電話: 02-23565359

*傳  真: 02-23976861

*電子信箱: moi1690@moi.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 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 面

新聞稿:

報表,表名: 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與編定筆數及面積(按區別)

書刊,刊名: 內政統計年報

*電子媒體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www.moi.gov.tw/cl.aspx?n=4404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

光碟片:

其 他: 無。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凡依據區域計畫法及其施行細則、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之執行案件,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每年12月底之靜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1.特定農業區:係指優良農地或曾經投資建設重大農業改良設施,經會同農業主管機關認為必須加以特別保護而劃定者。
2.一般農業區:係指特定農業區以外供農業使用之土地。
3.鄉村區:為調和改善農村居住與生產環境及配合政府興建住宅社區政策之需要,會同有關機關劃定者。
4.工業區:為促進工業整體發展,會同有關機關劃定者。
5.森林區:為保育利用森林資源,並維護生態平衡及涵養水源,依據森林法等有關法令,會同有關機關劃定者。
6.山坡地保育區:為保護自然生態資源、景觀、環境,與防治沖蝕、崩塌、地滑、土石流失等地質災害,及涵養水源等水土保育,依有關法令,會同有關機關劃定者。
7.風景區:係指為維護自然景觀,改善國民康樂遊憩環境,依有關法令,會同有關機關劃定者。
8.河川區:係指為保護水道、確保河防安全及水流宣洩,依水利法等有關法令,會同有關機關劃定者。
9.特定專用區:為利各目的事業推動業務之實際需要,依有關法令,會同有關機關劃定並註明其用途者。
10.國家公園區:為保護國家特有之自然風景、史蹟、野生物及其棲身地,並供國民育樂及研究,依國家公園法劃定者。

*統計單位:

筆、公頃

*統計分類:

按行政區域與使用分區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3個月

*資料變革:

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公布日期上載於內政部統計處網頁上 https://www.moi.gov.tw/cl.aspx?n=647。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內政部網頁 https://www.moi.gov.tw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資料由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主管業務單位利用內政部網際網路報送系統,傳送本部公務統計資料庫,由內政部統計處列印提供。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由於均採電腦作業且有查核機制,資料品質應無問題。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無。

七、其他事項

*備註: 無。

*列管狀態 列管 非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