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
土地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
內政部
資料項目名稱:
地政士開業人數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
內政部統計處
*編製單位:
內政部統計處
*聯絡電話:
02-23565359
*傳 真:
02-23976861
*電子信箱:
moi1690@moi.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 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
⚪有
⚫無
*書 面
新聞稿:
⚪有
⚫無
報表,表名:
地政士開業及異動
書刊,刊名:
內政統計年報
*電子媒體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www.moi.gov.tw/cl.aspx?n=4404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
⚫有
⚪無
光碟片:
⚪有
⚫無
其 他:
無。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依據地政士法暨其施行細則所辦理之地政士開業及異動案件,均為統計之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靜態資料以每年12月底之事實為準;動態資料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1.截至本期開業人數:指截至上期開業人數加本期核發開業人數減本期註銷開業人數。
2.本期核發開業人數:初次核發係指依「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核發者;他縣市轉入係指依據「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由他縣市遷入至本縣市營業者。
*統計單位:
人
*統計分類:
按行政區域與截至上期開業人數、本期核發開業執照人數、本期註銷開業執照人數、截至本期開業人數、補(換)發開業執照人數等項分類。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3個月
*資料變革:
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公布日期上載於內政部統計處網頁上 https://www.moi.gov.tw/cl.aspx?n=647。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內政部網頁 https://www.moi.gov.tw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內政部統計處依據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報資料彙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由於均採電腦作業且有查核機制,資料品質應無問題。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無。
七、其他事項
*備註:
無。
*列管狀態
⚪列管
⚫非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