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
土地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
內政部
資料項目名稱:
區段徵收成果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
內政部統計處
*編製單位:
內政部統計處
*聯絡電話:
02-23565359
*傳 真:
02-23976861
*電子信箱:
moi1690@moi.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 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
⚪有
⚫無
*書 面
新聞稿:
⚪有
⚫無
報表,表名:
區段徵收成果
書刊,刊名:
內政統計年報
*電子媒體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www.moi.gov.tw/cl.aspx?n=4404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
⚪有
⚫無
光碟片:
⚪有
⚫無
其 他:
無。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凡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38條規定報經行政院或內政部核准後施行區段徵收,並已完成土地分配結果公告確定後之執行案件,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截至當年12月底累計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1.區段徵收:係指政府為實施國家經濟政策、發展新都市、闢建新市鎮、新社區、更新舊都市及取得公共建設或興建國民住宅等用地,將一定區域內土地全部予以徵收,並依徵收目的重新整理,規劃、建設之一種公私兩蒙其利的土地綜合開發事業。
2.公告徵收日期:指區段徵收計畫書公告日期。
3.辦理時間:自區段徵收計畫書公告日起至土地分配成果公告期滿止。
4.抵價地比例:係由需用土地人考量各地區特性、開發目的、開發總費用、公共設施用地比例、土地使用強度、土地所有權人受益程度及實際發展狀況等因素決定。依據現行法令規定,抵價地比例以徵收總面積百分之50為原則,最低不得少於百分之40。
5.辦理面積:係指區段徵收開發範圍內土地之總面積。
6.土地分配面積:係指區段徵收開發範圍內土地分配作為建築土地及各項公共設施用地之總面積。
7.開發總費用:以區段徵收計畫書內容所估算之數據為準,包括徵收土地之現金補償地價、其他法定補償費及遷移費、協議價購之地價、有償撥用公有地地價或公有土地以作價方式提供使用之地價款、無償撥用公有出租耕地補償承租人地價、公共設施費用、公共設施管理維護費、土地整理費用及貸款利息等項。
8.節省政府財政負擔
(1)用地徵購地價:無償取得之公共設施用地,依徵收該等土地之補償地價核計。
(2)工程建設費用:區段徵收範圍內之公共設施用地之闢建費用。
*統計單位:
公頃、千元
*統計分類:
按行政區域與公告徵收日期、辦理時間、抵價地比例、辦理面積、土地分配面積、開發總費用、節省政府財政負擔等分類。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3個月
*資料變革:
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公布日期上載於內政部統計處網頁上 https://www.moi.gov.tw/cl.aspx?n=647。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內政部網頁 https://www.moi.gov.tw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內政部統計處依據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報資料彙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由於均採電腦作業且有查核機制,資料品質應無問題。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無。
七、其他事項
*備註:
無。
*列管狀態
⚪列管
⚫非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