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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 疾患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 衛生福利部
資料項目名稱: 主要死因統計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統計處

*編製單位: 衛生福利部統計處

*聯絡電話: (02)85906831

*傳  真: (02)85906049

*電子信箱: stwu15@mohw.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 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 面

新聞稿:

報表,表名: 無。

書刊,刊名: 死因統計年報、死因統計摘要

*電子媒體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dep.mohw.gov.tw/dos/lp-5069-113.html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

光碟片:

其 他: 無。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以臺閩地區為範圍;統計對象包括設籍於臺閩地區之居民。

*統計標準時間:

每年1月至12月底

*統計項目定義:

(全年死亡發生人數÷年中人口數)×100,000

*統計單位:

每十萬人口

*統計分類:

生命統計類按主要死因別、性別、縣市別及年齡別。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6個月

*資料變革:

1.本部死因統計依世界衛生組織(WHO)國際疾病分類標準(ICD)及死因選取準則,
採導致死亡的原始病因為分類基準,完成我國死因統計。
2.民國41~49年死因統計依1948年版ICD(ICD-6)編算,民國50~59年依1955年版ICD(ICD-7)編算,民國60~69年依1965年版ICD(ICD-8)編算,民國70~96年依1975年版
ICD(ICD-9)編算,民國97年起依1989年版ICD(ICD-10)編算。
3.因2016年版ICD-10大幅修訂死因選取準則,各國陸續改採此版本準則,我國為與國際接
軌,故民國108年死因統計亦改採此版本準則,惟108年以前資料因選取準則不同,歷
史資料需經轉換後始得與108年比較。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載於衛生福利部統計處「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https://dep.mohw.gov.tw/dos/np-5078-113.html。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行政院主計總處https://www.stat.gov.tw/News_NoticeCalendar.aspx?n=3717&IsControl=0&_Hide=1&Dept=A21000000I。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統計指標編製:死亡數、死亡率、結構比;資料來源:各醫療院所及法務部以死亡通報系統報送本部之死亡證明,戶政單位提供本部之法院宣告死亡證明及國人於國外死亡證明。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本部蒐集死亡證明資料後,先利用內政部死亡登記資料進行基本資料檢誤,再透過系統化死亡原因轉碼,進行死亡原因之合理性檢誤(如男性不會有卵巢癌、嬰兒不會自殺等),並與傳染病通報、自殺通報、生產事故救濟等死亡個案進行勾稽確認,以確保資料品質與完整性。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無。

七、其他事項

*備註: 於實際資料發布前一週更正資料發布時間

*列管狀態 列管 非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