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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 消防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 內政部
資料項目名稱: 消防安全設備查察處理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 內政部消防署、統計處

*編製單位: 內政部消防署

*聯絡電話: 02-89114119~6611,02-23565359

*傳  真: 02-89114281、02-23976861

*電子信箱: cherry@nfa.gov.tw、moi1690@moi.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 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 面

新聞稿:

報表,表名: 消防安全設備查察處理

書刊,刊名: 消防統計年報、內政統計月報、內政統計年報

*電子媒體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www.moi.gov.tw/cl.aspx?n=4412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

光碟片:

其 他: 無。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凡依據消防法第6條第1項規定應設消防安全設備之場所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靜態資料以每月底之事實為準,動態資料以當月1日到月底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1.期底列管家數:指截至當月底依據消防法第6條第1項規定應設消防安全設備之列管場所。
2.檢查件次:為當月檢查合格次數與不合格次數之合計。
3.複查件次:指依據當月或當月以前所開具之改善通知單或經舉發仍未改善,前往複查之次數。
4.處罰鍰件次:指當月前往複查場所,經檢查不合格處以罰鍰之次數(包含連續處罰),係依縣(市)政府裁處書計列件次。
5.處罰鍰金額:指當月處罰鍰之金額,係依縣(市)政府裁處書計列金額。

*統計單位:

家數、件次及元

*統計分類:

按行政區域與應設置消防安全設備場所之列管家數、消防安全設備之檢查情形、複查情形、違規處理情形、罰鍰收繳情形及強制執行件次等分類。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1個月

*資料變革:

85年以前資料來源為內政部警政署。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公布日期上載於內政部統計處網頁上 https://www.moi.gov.tw/cl.aspx?n=647。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內政部網頁 https://www.moi.gov.tw及內政部消防署網頁上 https://www.nfa.gov.tw。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據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消防局、各港務消防隊所報「消防安全設備查察處理」表彙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由於均採電腦作業且有查核機制,資料品質應無問題。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無。

七、其他事項

*備註: 無。

*列管狀態 列管 非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