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
消防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
內政部
資料項目名稱:
消防緊急救護服務及急救處置之統計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
內政部消防署、統計處
*編製單位:
內政部消防署
*聯絡電話:
02-89114119~6611,02-23565359
*傳 真:
02-89114281、02-23976861
*電子信箱:
cherry@nfa.gov.tw、moi1690@moi.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 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
⚪有
⚫無
*書 面
新聞稿:
⚪有
⚫無
報表,表名:
消防緊急救護服務;消防緊急救護急救處置
書刊,刊名:
消防統計年報、內政統計月報、內政統計年報
*電子媒體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www.moi.gov.tw/cl.aspx?n=4412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
⚪有
⚫無
光碟片:
⚪有
⚫無
其 他:
無。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以消防救護人員所執行之緊急救護工作及所實施急救處置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每月1日至月底所發生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1.救護出勤次數:指消防單位緊急救護出勤總次(車)數,包括送醫次數、未接觸(未發現、誤報、中途取消)、有接觸未運送(拒送、警察處理、現場死亡、其他)及出勤待命(火警、支援勤務)。 2.送醫次數:係指消防單位緊急救護出勤後服務對象有送達醫療機構之次數總和。 3. 未接觸(未發現、誤報、中途取消)、有接觸未運送(拒送、警察處理、現場死亡、其他)及出勤待命(火警、支援勤務):指消防單位受理救護案件救護出勤,因未發現、誤報、中途取消、出勤待命(火警或支援勤務)、拒送、警察處理、現場死亡、其他等因素,最後未載送救護對象之次數。 4.急救送醫人次:指消防救護人員緊急救護出勤,並將服務救護對象送醫之總人次。 5.非創傷類:求救原因為一般內科急症,包含以下求救原因:急病、疑似毒藥物中毒、疑似一氧化碳中毒、癲癇/抽搐、路倒、行為急症/精神異常、孕婦待產、到院前心肺功能停止及其他。 6.創傷類:求救原因為一般外科急症,包含以下求救原因:一般外傷、車禍受傷、溺水、摔跌傷、墜落傷、穿刺傷、燒燙傷、電擊傷、生物咬螫傷、到院前心肺功能停止及其他。
*統計單位:
次、人次
*統計分類:
按處理機關與救護出勤次數、急救送醫人次、未運送次數、急救送醫人次及急救處置項目等分類。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月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1個月
*資料變革:
85年以前資料來源為內政部警政署。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公布日期上載於內政部統計處網頁上 https://www.moi.gov.tw/cl.aspx?n=647。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內政部網頁 https://www.moi.gov.tw及內政部消防署網頁上 https://www.nfa.gov.tw。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據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消防局、各港務消防隊所報「消防緊急救護服務」、「消防緊急救護急救處置」表彙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由於均採電腦作業且有查核機制,資料品質應無問題。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無。
七、其他事項
*備註:
無。
*列管狀態
⚪列管
⚫非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