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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 營造業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 內政部
資料項目名稱: 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面積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統計處

*編製單位: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主計室

*聯絡電話: 02-87712486、02-23565356

*傳  真: 02-87712501、02-23976861

*電子信箱: jin@cpami.gov.tw、moi2178@moi.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 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 面

新聞稿:

報表,表名: 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面積

書刊,刊名: 營建統計年報、內政統計年報

*電子媒體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www.moi.gov.tw/cl.aspx?n=4404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

光碟片:

其 他: 無。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凡實施都市計畫區域,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每年底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住宅區:為保護居住環境而劃定,其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不得有礙居住之寧靜、安全及衛生。
(二)商業區:為促進商業發展而劃定,其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不得有礙商業之便利。
(三)工業區:為促進工業發展而劃定,其土地及建築物,以供工業使用為主。
(四)行政、文教、風景等使用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以供其規定目的之使用為主。
(五)公共設施用地:應就人口、土地使用、交通等現狀及未來發展趨勢,決定其項目、位置與面積,以增進市民活動之便利,及確保良好之都市生活環境。
(六)特定專用區:包括產業專用區、工商綜合專用區、科技專用區、事業專用區及其他特定專用區。
(七)都市計畫地區得視地理形勢,使用現況或軍事安全上之需要,保留農業地區或設置保護區,並限制其建築使用。
(八)河川區:依水利法公告之河川治理計畫範圍內之土地。

*統計單位:

公頃

*統計分類:

按行政區域與土地使用分區別統計。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5個月

*資料變革:

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公布日期上載於內政部統計處網頁上 https://www.moi.gov.tw/cl.aspx?n=647。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內政部網頁 https://www.moi.gov.tw及內政部營建署網頁 https://www.cpami.gov.tw。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由營建署主計室依據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料彙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由於均採電腦作業且有查核機制,資料品質應無問題。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無。

七、其他事項

*備註: 無。

*列管狀態 列管 非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