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
營造業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
內政部
資料項目名稱:
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面積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統計處
*編製單位: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主計室
*聯絡電話:
02-87712486、02-23565356
*傳 真:
02-87712501、02-23976861
*電子信箱:
jin@cpami.gov.tw、moi2178@moi.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 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
⚪有
⚫無
*書 面
新聞稿:
⚪有
⚫無
報表,表名:
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面積
書刊,刊名:
營建統計年報、內政統計年報
*電子媒體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www.moi.gov.tw/cl.aspx?n=4404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
⚪有
⚫無
光碟片:
⚫有
⚪無
其 他:
無。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凡實施都市計畫區域,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每年底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住宅區:為保護居住環境而劃定,其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不得有礙居住之寧靜、安全及衛生。
(二)商業區:為促進商業發展而劃定,其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不得有礙商業之便利。
(三)工業區:為促進工業發展而劃定,其土地及建築物,以供工業使用為主。
(四)行政、文教、風景等使用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以供其規定目的之使用為主。
(五)公共設施用地:應就人口、土地使用、交通等現狀及未來發展趨勢,決定其項目、位置與面積,以增進市民活動之便利,及確保良好之都市生活環境。
(六)特定專用區:包括產業專用區、工商綜合專用區、科技專用區、事業專用區及其他特定專用區。
(七)都市計畫地區得視地理形勢,使用現況或軍事安全上之需要,保留農業地區或設置保護區,並限制其建築使用。
(八)河川區:依水利法公告之河川治理計畫範圍內之土地。
*統計單位:
公頃
*統計分類:
按行政區域與土地使用分區別統計。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5個月
*資料變革:
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公布日期上載於內政部統計處網頁上 https://www.moi.gov.tw/cl.aspx?n=647。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內政部網頁 https://www.moi.gov.tw及內政部營建署網頁 https://www.cpami.gov.tw。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由營建署主計室依據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料彙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由於均採電腦作業且有查核機制,資料品質應無問題。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無。
七、其他事項
*備註:
無。
*列管狀態
⚪列管
⚫非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