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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 環境保護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 環境部
資料項目名稱: 空氣品質指標大於一百及一百五十之日數按最大指標污染物統計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 環境部

*編製單位: 環境部統計處

*聯絡電話: (02)23117722#2105

*傳  真: (02)23116271

*電子信箱: ysday@moenv.gov.tw(聯絡人:戴永杉先生)

二、發布形式

*口 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 面

新聞稿:

報表,表名: 有,空氣品質指標大於一百及一百五十之日數按最大指標污染物統計。

書刊,刊名: 無。

*電子媒體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statis91.epa.gov.tw/epanet/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

光碟片:

其 他: 無。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凡全國由環境部設置之一般空氣品質自動測站監測結果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每月1日至月底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空氣品質指標 (Air Quality Index, AQI):係依據環境部設置之一般空氣品質自動測站監測資料,將當日空氣中臭氧(O3)、細懸浮微粒(PM2.5)、懸浮微粒(PM10)、一氧化碳(CO)、二氧化硫(SO2)及二氧化氮(NO2)等6種主要污染物之7個濃度值,以其對人體健康的影響程度,以分段線性方程式(插補法)換算為0-500之副指標值,再以當日各副指標值之最大值為該測站當日之AQI指標值,當其超過100時,對敏感族群的健康造成影響;超過150時,對一般大眾的健康造成影響。
(二)最大指標污染物:該日空氣品質指標採用具有最大副指標值之污染物即為該日之最大指標污染物。

*統計單位:

測定日數及按最大指標污染物別分之AQI大於100及大於150之日數均以日為單位。

*統計分類:

(一)縱項目按最大指標污染物別分。
(二)橫項目按監測站別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45日

*資料變革:

1.82年以前為本部自動(含一般及交通)監測站資料,83年起為本部一般自動監測站資料。
2.自101年1月起金門、馬祖及馬公等3站調整為一般空氣品質自動測站並納入統計。
3.資料時間106年1月起,配合本部自105年12月1日起採用空氣品質指標(AQI),將細懸浮微粒(PM2.5)指標及空氣污染指標(PSI)整合為AQI,且在AQI指標中增加臭氧8小時值,更完整涵蓋已訂有空氣品質標準之項目。
4.原預計自資料時間110年5月起新增一般空氣品質自動測站「大城」並納入統計,修正為自資料時間113年1月起新增一般空氣品質自動測站「大城」並納入統計。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每年10月於主計總處網頁(https://www.stat.gov.tw/News_NoticeCalendar.aspx?n=3717&IsControl=0&_Hide=1&Dept=355000000I)預告。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環境部統計處環境統計網頁https://www.moenv.gov.tw/page/B72C6DA023163E4C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據本部監測資訊司空氣品質自動測站所測定之污染物濃度,換算成各監測站每日空氣品質指標(AQI)資料,經該司及本部大氣環境司審核後,再由統計處彙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測定日數之總計,為一般空氣品質監測站測定日數之合計。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無。

七、其他事項

*備註: 無。

*列管狀態 列管 非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