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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 疫病預防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 衛生福利部
資料項目名稱: 辦理受僱聘外國人(移工)定期健康檢查不合格情形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統計處

*編製單位: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聯絡電話: 049-2332161轉3808

*傳  真: 049-2350590

*電子信箱: stlhf@mohw.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 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 面

新聞稿:

報表,表名: 辦理受僱聘外國人(移工)定期健康檢查不合格情形

書刊,刊名: 無。

*電子媒體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dep.mohw.gov.tw/dos/cp-5301-62356-113.html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

光碟片:

其 他: 無。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凡受聘僱外國人(移工)入境後定期健康健查不合格者,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底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健檢不合格項目:
1.每人每次健康檢查各項目中發現一項或多項不合格者,以檢查不合格之各項目分別列計。例如:某人健檢發現患有結核病,同時又有腸道寄生蟲病時,
須分別於「胸部X光(肺結核)」及「腸內寄生蟲檢查」二欄各列計1人次;但於不合格人數只計1人。
2.腸內寄生蟲人次小計為各種寄生蟲不合格人次加總,人數小計為實際腸內寄生蟲不合格總人數。例如:某人健檢發現蛔蟲及絛蟲, 須分別於「蛔蟲」及「絛蟲」 二欄各列計1人次,因此「人次小計」為2,但「人數小計」為1。
3.腸內寄生蟲、梅毒與確診胸部X光檢查不合格,經治療後複檢合格者,仍需列入該項不合格或確診人次統計。
4.疑似漢生病與疑似胸部X光檢查不合格,經確認檢查為合格者,不列入該項不合格或確診人次統計。
5.身體檢查不合格係指頭頸部、胸部、心臟聽診、腹部、體肢運動或精神狀態任一項目「異常」且經臨床醫師評估為不合格者;如1人有多項「異常」且經臨床醫師判定,不合格人次小計為1。
(二)其他:僅含勞動部核准之其他國別第二類及第三類受聘僱外國人。
(三)檢查項目代號如下:
腸內寄生蟲:體檢結果發現是感染腸內寄生蟲,請依a:蛔蟲(Ascaris)、b:絛蟲(Tapeworm)、c:梨形蟲(Giardia)、d:鉤蟲(Hookworm)、e:肝吸蟲(中華肝吸蟲、 泰國肝吸蟲、貓肝吸蟲、牛羊肝吸蟲)、f:糞小桿線蟲(Strongyloides)、g:東方毛線蟲(Trichostrongylus)、h:鞭蟲(Trichuris)、 i:痢疾阿米巴(Entamoeba Histolytica) 、 j:其他(Other)(上述以外之腸內寄生蟲)。

*統計單位:

人次

*統計分類:

(一)檢查對象:
1.依勞動部核准受聘僱外國人(第二類及第三類外國人)之國別,含泰國、印尼、菲律賓、越南及其他等分類。
2.依照現行「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雇主應於第二類及第三類外國人入國工作滿6個月、18個月及30個月之日前後30日內,安排其至指定醫院接受定期健康檢查。故分類為入境後六個月定期健康檢查、入境後十八個月定期健康檢查、入境後三十個月定期健康檢查。
(二)檢查項目:包括胸部X光(肺結核)、腸內寄生蟲檢查、梅毒血清檢查、漢生病檢查、身體檢查及其他檢查等。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2.5個月

*資料變革:

自民國89年起僅依勞委會核准之移工;並新增越南國籍者且增加入境後42個月定期健康檢查;自民國94年起新增蒙古外籍勞工資料;自民國105年刪除國別蒙古、馬來西亞,並刪除初入境健康檢查。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載於衛生福利部統計處「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 https://dep.mohw.gov.tw/dos/np-5078-113.html。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行政院主計總處https://www.stat.gov.tw/News_NoticeCalendar.aspx?n=3717&IsControl=0&_Hide=1&Dept=A21000000I。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依據地方衛生局提供電子資料,由「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資訊系統」產製報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健檢人數及健檢不合格人數為入境後6個月定期健檢至入境後30個月定期健檢數之累總;健檢人數及健檢不合格數亦是各國別之合計。入境後6個月定期健檢至入境後30個月定期健檢不合格數之國別與小計數各報表間需一致。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無。

七、其他事項

*備註: 無。

*列管狀態 列管 非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