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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 環境保護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 環境部
資料項目名稱: 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核備)統計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 環境部

*編製單位: 環境部統計處

*聯絡電話: (02)23117722#2105

*傳  真: (02)23116271

*電子信箱: ysday@moenv.gov.tw(聯絡人:戴永杉先生)

二、發布形式

*口 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 面

新聞稿:

報表,表名: 有,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核備)統計。

書刊,刊名: 無。

*電子媒體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statis91.epa.gov.tw/epanet/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

光碟片:

其 他: 無。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凡持有有效許可證或同意設置文件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每年12月底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廢棄物清除機構:
1.甲級:從事一般廢棄物、一般事業廢棄物及有害事業廢棄物清除業務。
2.乙級:從事一般廢棄物及一般事業廢棄物清除業務。
3.丙級:從事每月總計900公噸以下一般廢棄物及一般事業廢棄物清除業務。
(二)廢棄物處理機構:
1.甲級:從事一般廢棄物、一般事業廢棄物及有害事業廢棄物處理業務。
2.乙級:從事一般廢棄物及一般事業廢棄物處理業務。
(三)同意設置家數指設置廢棄物處理場(廠)前,取得同意設置文件,但尚未取得許可證之機構數。

*統計單位:

清除及處理機構以家為單位。

*統計分類:

(一)縱項目按機構別、級別分。
(二)橫項目按地區別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45日

*資料變革:

自94年起依業務實際需求情形修訂編報週期為年報,修訂統計範圍為全國(含金門縣、連江縣資料),修訂統計標準時間為:以每年12月底之事實為準。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每年10月於主計總處網頁(https://www.stat.gov.tw/News_NoticeCalendar.aspx?n=3717&IsControl=0&_Hide=1&Dept=355000000I)預告。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環境部統計處環境統計網頁https://www.moenv.gov.tw/page/B72C6DA023163E4C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據各地方環保機關於期間終了 1 個月內填報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之報表,經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主計室審核後,再由本署綜合規劃組彙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清除及處理機構屬靜態資料,年資料以當年12月底之事實為準。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無。

七、其他事項

*備註: 無。

*列管狀態 列管 非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