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
環境保護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
環境部
資料項目名稱:
各級環保機關自行檢驗環境樣品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
環境部
*編製單位:
環境部統計處
*聯絡電話:
(02)23117722#2105
*傳 真:
(02)23116271
*電子信箱:
ysday@moenv.gov.tw(聯絡人:戴永杉先生)
二、發布形式
*口 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
⚪有
⚫無
*書 面
新聞稿:
⚪有
⚫無
報表,表名:
有,各級環保機關自行檢驗環境樣品。
書刊,刊名:
無。
*電子媒體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statis91.epa.gov.tw/epanet/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
⚪有
⚫無
光碟片:
⚪有
⚫無
其 他:
無。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凡各級環境保護機關自行檢驗之環境樣品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每月1日至月底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檢驗件數、檢驗項次:指於當月自行檢驗之件數及項次,以完成檢驗時間為準,惟統計時應以每一檢驗項目為一項次(不包括委辦計畫之檢驗、自動監測及檢驗時品保規定之添加分析、查核樣品分析、重覆分析、空白分析......等)。
(二)檢驗樣品類別:
1. 空氣
(1)固定污染源:指不因本身動力而改變位置之污染源。
(2)移動污染源:指因本身動力而改變位置之污染源,不包括車牌辨識、機車排氣檢驗及柴油汽車黑煙排放不透光率檢驗。
(3)周界空氣:指在公私場所周界外任何地點,能判定污染物由欲測之公私場所排放所為之測定。
2. 水質:
(1)事業廢水:指公司、工廠、礦場、廢水代處理業、畜牧業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事業產生排放之廢水,如印染整理業、土石採取業、高爾夫球場等。
(2)地面水體:指存在於河川、海洋、湖潭、水庫、池塘、灌溉渠道、各級排水路或其他體系內全部或部分之水。
(3)地下水及山泉水:指存在於地下飽和層的水,供應井與泉的水源。
(4)飲用水:指供飲用之水質,包括飲用水設備之水質。
3. 廢棄物:指固體或液體廢棄物。
4.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指人為有意產製或於產製過程中無意衍生之化學物質,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有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之虞,並公告者。
5. 環境用藥:指環境衛生、污染防治用藥品或微生物製劑。
6.噪音振動:噪音係指由音源產生,超過管制標準之聲波;振動係指人為活動,所引起土地或建築物等之往復運動。
7.土壤:指土壤中重金屬、有機化合物。
8.其他:上述類別以外之樣品,如飲用水水質處理藥劑、底泥等。
*統計單位:
檢驗件數及項次分別以件、項次為單位。
*統計分類:
(一)縱項目按檢驗件數及項次別、檢驗樣品類別分。
(二)橫項目按機關別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月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15日
*資料變革:
95年12月起金門縣、連江縣納入統計。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每年10月於主計總處網頁(https://www.stat.gov.tw/News_NoticeCalendar.aspx?n=3717&IsControl=0&_Hide=1&Dept=355000000I)預告。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環境部統計處環境統計網頁https://www.moenv.gov.tw/page/B72C6DA023163E4C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環境部國家環境研究院依據該院、環境管理署、各地方環保機關檢驗環境樣品分類資料彙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檢驗件數及項次年資料為當年各月數據之加總。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無。
七、其他事項
*備註:
無。
*列管狀態
⚪列管
⚫非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