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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 環境保護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 環境部
資料項目名稱: 環保人員概況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 環境部

*編製單位: 環境部統計處

*聯絡電話: (02)23117722#2105

*傳  真: (02)23116271

*電子信箱: ysday@moenv.gov.tw(聯絡人:戴永杉先生)

二、發布形式

*口 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 面

新聞稿:

報表,表名: 有,環保人員概況。

書刊,刊名: 無。

*電子媒體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statis91.epa.gov.tw/epanet/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

光碟片:

其 他: 無。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凡環保單位之僱用人員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每年6月底及12月底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 各項資料均為現有實際僱用人數,包括編制內、非編制內,不包括環保警察、派遣人員、派駐人員及環保志/義工。一人從事多種業務者,列入主要業務項目,不可重複計列。
(二) 環保單位:包括環境部、環境保護局及廢棄物清運處理單位。
(三) 環境部、環境保護局:係指環境部及所屬、各縣(市)政府環境保護(資源)局及所屬,含稽查督察大隊、衛生稽查大隊及修車廠等,但不包含廢棄物清運處理單位。
(四) 廢棄物清運處理單位:係指直轄市、縣市政府直屬或所轄鄉鎮市區公所清潔隊(含溝渠隊、水肥隊、資源回收隊等)、廢棄物處理廠/場(如焚化廠、資源回收廠、掩埋場、堆肥場、堆置場、水肥處理廠、滲出水處理廠等)。
(五) 職員:係指機關單位內,定有職稱、官等、職等之法定編制人員及政務人員,包括特任、比照簡任、簡任、薦任、委任及雇員等。
(六) 約聘(僱):係指機關單位依法進用之聘僱人員,包括聘用人員、約僱人員、特約人員、約用人員等。
(七) 工員: 係指機關單位依法進用之工友及臨時人員,包括隊員、駕駛、技工、工友、臨時工及代賑工等。
(八) 類別之其他:無法歸屬上述第(五)〜(七)類之人員,如駐衛警察等。
(九) 行政輔助:係指行政單位人員,包括一般行政、總務、秘書、人事、主計、法務、政風、資訊等人員。
(十) 綜合規劃:從事綜合計畫、綜合企劃、綜合管理、環境影響評估、環境教育、管制考核、績效管理、人員訓練、環保國際事務等業務者。
(十一) 空氣品質保護:從事固定、移動、逸散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及空氣品質管理等業務者。
(十二) 氣候變遷因應:從事氣候變遷減緩與調適等業務者,包括溫室氣體盤查、查驗、登錄、減量與管理、碳定價與交易、節能減碳、淨零排放、低碳生活及家園等。
(十三) 噪音及振動防制:從事噪音、振動、非屬原子能游離輻射污染及光害管理等業務者。
(十四) 水質保護:從事水體品質保護、廢(污)水排放管制、地面水、海洋污染防治及飲用水管理等業務者。
(十五)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從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之調查、防治、清理、整治、復育、監督、管理等業務者。
(十六) 廢棄物管理:從事垃圾/水肥清理、資源(含廚餘)回收及循環再利用、源頭減量、一般廢棄物處理設施管理、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再利用等業務者。
(十七) 環境衛生、毒化物管理:從事環境衛生、病媒防治、毒物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環境用藥施作管理及公廁管理等業務者。
(十八) 陳情、稽查、糾紛處理:從事公害陳情處理、環境污染源稽查、環境執法、公害糾紛事件處理及相關法律扶助等業務者。
(十九) 監測及檢驗:從事環境品質監測、環境污染檢驗及測定等業務者。
(二十) 研究發展:從事科技發展、環境政策發展、環境污染流布、風險分析、污染治理、檢驗測定技術與標準方法等相關研究者。
(二十一) 其他業務:無法歸屬於前述第(十)〜(二十)類之業務單位人員,例如局本部人員、駐衛警察等。
(二十二) 垃圾清運人員:係指廢棄物收集、清溝及掃街人員。
(二十三) 水肥清運人員:係指糞尿之收集、清運人員。
(二十四) 清運單位之其他: 無法歸屬於垃圾清運、水肥清運、資源回收之清運單位人員,如消毒、割草、拆除違規廣告、拖吊廢機動車輛等人員。

*統計單位:

環保人員以人為單位。

*統計分類:

(一)縱項目按類別、業務別及性別分。 (二)橫項目按單位別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半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2個月

*資料變革:

(一) 94年起金門縣、連江縣納入統計。(二) 自105年起依據各環保局業務人員組織編置及實際執行工作情形,簡化現行「環保人員概況」公務統計報表按類別及按業務別分;環境保護署、局(不包括廢棄物清運處理單位)表:簡併按類別及按業務別分,其中類別分為「職員」、「約聘(僱)」、「工員」及「駐衛警察」4類,業務別分類簡併為9項;廢棄物清運處理單位表:簡併按類別及按業務別分,業務別分為「清運單位」及「處理單位」。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每年10月於主計總處網頁(https://www.stat.gov.tw/News_NoticeCalendar.aspx?n=3717&IsControl=0&_Hide=1&Dept=355000000I)預告。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環境部統計處環境統計網頁https://www.moenv.gov.tw/page/B72C6DA023163E4C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據本部及所屬、各地方環保機關及所屬、鄉鎮市區公所下轄清潔隊之人員概況資料彙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環保人員屬靜態資料,年資料以當年12月底之事實為準。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無。

七、其他事項

*備註: 無。

*列管狀態 列管 非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