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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 環境保護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 環境部
資料項目名稱: 環境空氣品質檢驗結果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 環境部

*編製單位: 環境部統計處

*聯絡電話: (02)23117722#2105

*傳  真: (02)23116271

*電子信箱: ysday@moenv.gov.tw(聯絡人:戴永杉先生)

二、發布形式

*口 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 面

新聞稿:

報表,表名: 有,環境空氣品質檢驗結果。

書刊,刊名: 無。

*電子媒體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statis91.epa.gov.tw/epanet/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

光碟片:

其 他: 無。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凡全國各級環境保護機關設置之空氣品質一般人工測站總懸浮微粒及落塵量之採樣檢驗資料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每月1日至月底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總懸浮微粒:浮游於空氣中之微粒(包括10微米以上浮游粒子)。
(二)落塵:粒徑超過10微米(μm),能因重力作用逐漸落下而引起公眾厭惡之物質。
(三)計算方式:
1.總懸浮微粒:各地區濃度為該地區各測站濃度之算術平均值,各測站濃度為該測站各24小時值之幾何平均值(24小時值指連續採樣24小時所得之樣本,經分析後所得之值)。
2.鉛:各地區濃度為該地區各測站濃度之算術平均值,各測站濃度為該測站各測值之算術平均值。
3.落塵量:各地區濃度為該地區各測站濃度之算術平均值。

*統計單位:

總懸浮微粒及鉛以(μg/m^3)為單位,落塵以公噸/平方公里/月為單位。

*統計分類:

(一)縱項目按總懸浮微粒及落塵量分。
(二)橫項目按地區別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2個月

*資料變革:

自103年1月起金門縣納入統計。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每年10月於主計總處網頁(https://www.stat.gov.tw/News_NoticeCalendar.aspx?n=3717&IsControl=0&_Hide=1&Dept=355000000I)預告。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環境部統計處環境統計網頁https://www.moenv.gov.tw/page/B72C6DA023163E4C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據各地方環保機關提報空氣中總懸浮微粒及落塵量檢驗結果資料,經本部監測資訊司、大氣環境司審核後,再由統計處彙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落塵量測定月數不到8個月及總懸浮微粒測定次數未達16次之測站不列入計年資料計算。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無。

七、其他事項

*備註: 無。

*列管狀態 列管 非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