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
環境保護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
環境部
資料項目名稱:
進口機動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管制驗證核章申請統計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
環境部
*編製單位:
環境部統計處
*聯絡電話:
(02)23117722#2105
*傳 真:
(02)23116271
*電子信箱:
ysday@moenv.gov.tw(聯絡人:戴永杉先生)
二、發布形式
*口 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
⚪有
⚫無
*書 面
新聞稿:
⚪有
⚫無
報表,表名:
有,進口機動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管制驗證核章申請統計。
書刊,刊名:
無。
*電子媒體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statis91.epa.gov.tw/epanet/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
⚪有
⚫無
光碟片:
⚪有
⚫無
其 他:
無。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凡臺閩地區進口機動車輛申請排放空氣污染物管制驗證核章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每月1日至月底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進口機動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管制驗證核章:機動車輛車型經排氣審驗合格後,每一進口車輛申領牌照時,應檢具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申請環境部驗證核章後,始得由公路監理機關依規定登記檢驗,合格後發給牌照。
*統計單位:
各類進口機動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管制驗證核章均以審驗車輛數為單位。
*統計分類:
按機動車輛種類別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月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15日
*資料變革:
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每年10月於主計總處網頁(https://www.stat.gov.tw/News_NoticeCalendar.aspx?n=3717&IsControl=0&_Hide=1&Dept=355000000I)預告。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環境部統計處環境統計網頁https://www.moenv.gov.tw/page/B72C6DA023163E4C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環境部統計處依據大氣環境司進口機動車輛申請排放空氣污染物管制驗證核章之受理收件車數資料彙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各類進口機動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管制驗證核章之審驗車輛數年資料為當年各月數據之加總。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無。
七、其他事項
*備註:
無。
*列管狀態
⚪列管
⚫非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