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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 環境保護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 環境部
資料項目名稱: 機動車輛新車型噪音審驗合格證明核發統計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 環境部

*編製單位: 環境部統計處

*聯絡電話: (02)23117722#2105

*傳  真: (02)23116271

*電子信箱: ysday@moenv.gov.tw(聯絡人:戴永杉先生)

二、發布形式

*口 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 面

新聞稿:

報表,表名: 有,機動車輛新車型噪音審驗合格證明核發統計。

書刊,刊名: 無。

*電子媒體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statis.moenv.gov.tw/epanet/index.html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

光碟片:

其 他: 無。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凡機動車輛新車型噪音審驗合格,由環境部核發證明者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每月1日至月底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噪音審驗合格證明:指各車型車輛於製造或進口後,銷售或使用前,經環境部對該車型噪音防制情形所為之審查檢驗合格者,核發該車型車輛所屬引擎族之「審驗合格證明」,該證明僅核發一車型年。前述「引擎族」,指機動車輛製造廠生產線之基本分類單元,數個車輛組成型態可屬於同一引擎族。「車型年」指車輛製造廠在日曆年大量生產該車型之年份。每年1月1日起得以下一年做為該引擎族之車型年。
(二)機動車輛: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設,而以內燃機引擎或電動馬達驅動行駛之機動車輛。依「機動車輛車型噪音審驗合格證明核發廢止及噪音抽驗檢驗處理辦法」,電動機車免驗,餘按引擎族種類分類如下:
(1)汽油車:汽油引擎汽車及其替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之簡稱。
(2)柴油車:柴油引擎汽車及其替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之簡稱。
(3)機車:機器腳踏車之簡稱。
(4)電動汽車:以電動馬達驅動之四輪以上車輛之簡稱。

*統計單位:

合格證明核發以張為單位。

*統計分類:

按引擎族種類別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15日

*資料變革:

(一)自93年9月起依業務實際執行情形修訂,新增統計科目子項乙項「轎車、旅行車」,於報表格式之統計科目「柴油車」項下新增該子項目;修訂統計科目用語,「其他小客、貨車」修訂為「小客車、貨車」。(二)1.配合「機動車輛車型噪音審驗合格證明核發廢止及噪音抽驗檢驗處理辦法」於100年12月1日發布修正部分條文,將機動車輛噪音「車型族」審驗程序修正改採「引擎族」。2.「分類標準」改按「機動車輛引擎族種類別」分為:「汽油車」、「柴油車」、「機車」及「電動汽車」。3.依實際審驗及證明核發作業期程,資料時間自101年1月起編報。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每年10月於主計總處網頁(https://www.stat.gov.tw/News_NoticeCalendar.aspx?n=3717&IsControl=0&_Hide=1&Dept=355000000I)預告。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環境部統計處環境統計網頁https://www.moenv.gov.tw/page/B72C6DA023163E4C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環境部統計處依據大氣環境司核發之機動車輛新車型噪音審驗合格證明資料編製。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噪音審驗合格證明之年資料為當年12月「本年1月至本月累計」乙欄之資料為準。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無。

七、其他事項

*備註: 無。

*列管狀態 列管 非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