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
環境保護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
環境部
資料項目名稱:
垃圾處理場(廠)統計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
環境部
*編製單位:
環境部統計處
*聯絡電話:
(02)23117722#2105
*傳 真:
(02)23116271
*電子信箱:
ysday@moenv.gov.tw(聯絡人:戴永杉先生)
二、發布形式
*口 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
⚪有
⚫無
*書 面
新聞稿:
⚪有
⚫無
報表,表名:
有,垃圾處理場(廠)統計。
書刊,刊名:
無。
*電子媒體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statis91.epa.gov.tw/epanet/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
⚪有
⚫無
光碟片:
⚪有
⚫無
其 他:
無。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凡各級環境保護單位(含各鄉鎮市區公所)之營運中公有垃圾處理場(廠)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靜態資料以每年6月底、12月底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 焚化廠:依據「垃圾焚化處理設施設置規範」建置之垃圾焚化處理設施。
(二) 衛生掩埋場:依據「一般廢棄物衛生掩埋場設置規範」建置,以衛生掩埋法處理垃圾之最終處置場所;不含封閉、復育、停用或未啟用等非營運狀態。另分期建置之營運中同名衛生掩埋場,若其地點、地號相同或鄰近,則以1座計算。
(三) 堆肥場:指具有堆肥處理設施且從事廚餘堆肥化處理之場所。
(四) 堆置場:指一般廢棄物於處理前暫時放置之特定地點。
*統計單位:
處理場(廠)以座為單位。
*統計分類:
(一)縱項目按垃圾處理場(廠)別分。
(二)橫項目按地區別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半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二個月
*資料變革:
(一)自92年起配合業務需要,修訂「堆肥」、「堆置」等統計項目定義。
(二)自93年起配合本表業務實際執行情形,修訂報表名稱為「垃圾處理場(廠)概況」;及修訂統計科目「期末垃圾處理場(廠)-焚化廠」項下簡併為「日設計處理量不滿300公噸」及「日設計處理量300公噸以上」二欄;新增統計科目「垃圾清理經費」及「垃圾清理規費」2項;以及刪除統計科目「垃圾處理場(廠)-處理總量」及其項下各欄位。
(三) 96年起金門縣、連江縣納入統計。
(四) 自99年起刪除「垃圾清理經費」、「垃圾清理規費」、「堆置場」及「堆肥場」統計項 。
(五)104年起焚化廠原分類合併為一類、刪除一般掩埋場、新增「堆肥場」及「堆置場」。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每年10月於主計總處網頁(https://www.stat.gov.tw/News_NoticeCalendar.aspx?n=3717&IsControl=0&_Hide=1&Dept=355000000I)預告。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環境部統計處環境統計網頁https://www.moenv.gov.tw/page/B72C6DA023163E4C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據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生活廢棄物質管理資訊系統」之各地方環保機關垃圾處理場(廠)資料,經本署主計室審核後,由本署一般廢棄物管理組彙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垃圾處理場(廠)數屬靜態資料,年資料以當年12月底之事實為準。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無。
七、其他事項
*備註:
無。
*列管狀態
⚪列管
⚫非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