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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 環境保護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 環境部
資料項目名稱: 垃圾處理場(廠)統計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 環境部

*編製單位: 環境部統計處

*聯絡電話: (02)23117722#2105

*傳  真: (02)23116271

*電子信箱: ysday@moenv.gov.tw(聯絡人:戴永杉先生)

二、發布形式

*口 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 面

新聞稿:

報表,表名: 有,垃圾處理場(廠)統計。

書刊,刊名: 無。

*電子媒體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statis91.epa.gov.tw/epanet/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

光碟片:

其 他: 無。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凡各級環境保護單位(含各鄉鎮市區公所)之營運中公有垃圾處理場(廠)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靜態資料以每年6月底、12月底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 焚化廠:依據「垃圾焚化處理設施設置規範」建置之垃圾焚化處理設施。
(二) 衛生掩埋場:依據「一般廢棄物衛生掩埋場設置規範」建置,以衛生掩埋法處理垃圾之最終處置場所;不含封閉、復育、停用或未啟用等非營運狀態。另分期建置之營運中同名衛生掩埋場,若其地點、地號相同或鄰近,則以1座計算。
(三) 堆肥場:指具有堆肥處理設施且從事廚餘堆肥化處理之場所。
(四) 堆置場:指一般廢棄物於處理前暫時放置之特定地點。

*統計單位:

處理場(廠)以座為單位。

*統計分類:

(一)縱項目按垃圾處理場(廠)別分。
(二)橫項目按地區別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半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二個月

*資料變革:

(一)自92年起配合業務需要,修訂「堆肥」、「堆置」等統計項目定義。
(二)自93年起配合本表業務實際執行情形,修訂報表名稱為「垃圾處理場(廠)概況」;及修訂統計科目「期末垃圾處理場(廠)-焚化廠」項下簡併為「日設計處理量不滿300公噸」及「日設計處理量300公噸以上」二欄;新增統計科目「垃圾清理經費」及「垃圾清理規費」2項;以及刪除統計科目「垃圾處理場(廠)-處理總量」及其項下各欄位。
(三) 96年起金門縣、連江縣納入統計。
(四) 自99年起刪除「垃圾清理經費」、「垃圾清理規費」、「堆置場」及「堆肥場」統計項 。
(五)104年起焚化廠原分類合併為一類、刪除一般掩埋場、新增「堆肥場」及「堆置場」。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每年10月於主計總處網頁(https://www.stat.gov.tw/News_NoticeCalendar.aspx?n=3717&IsControl=0&_Hide=1&Dept=355000000I)預告。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環境部統計處環境統計網頁https://www.moenv.gov.tw/page/B72C6DA023163E4C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據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生活廢棄物質管理資訊系統」之各地方環保機關垃圾處理場(廠)資料,經本署主計室審核後,由本署一般廢棄物管理組彙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垃圾處理場(廠)數屬靜態資料,年資料以當年12月底之事實為準。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無。

七、其他事項

*備註: 無。

*列管狀態 列管 非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