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 環境保護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 環境部
資料項目名稱: 垃圾回收清除車輛統計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 環境部

*編製單位: 環境部統計處

*聯絡電話: (02)23117722#2105

*傳  真: (02)23116271

*電子信箱: ysday@moenv.gov.tw(聯絡人:戴永杉先生)

二、發布形式

*口 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 面

新聞稿:

報表,表名: 有,垃圾回收清除車輛統計

書刊,刊名: 無。

*電子媒體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statis91.epa.gov.tw/epanet/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

光碟片:

其 他: 無。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凡各級環境保護單位(含各鄉鎮市區公所)之垃圾回收清除車輛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每年6月底、12月底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 垃圾回收清除車輛:指執行機關執行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作業之車輛。
(二) 子母式垃圾車:子車與母車可分離,以垃圾子車放置執行機關指定地點,供垃圾投棄、收集,再由母車將子車運往垃圾處理場。
(三) 密封式垃圾車:車體為密封空間,車身應具備投棄口或壓縮裝置,如密封車、密封壓縮車、密封轉運車等。
(四) 框式垃圾車:無車頂且車身平台為可裝載空間,車身周圍設有邊欄板,具備附加吊桿、升降尾門、升降或傾卸設備,用以執行巨大垃圾、資源垃圾、廚餘、拆除違規廣告等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如卡車、高空垃圾車、廣告拆除車、資源回收車、撿拾車、抓斗車等。
(五) 資源(含廚餘)回收垃圾車:框式垃圾車用以執行資源垃圾或廚餘之回收、清除作業,車身應具備舉伸或傾卸設備。
(六) 其他框式垃圾車:資源(含廚餘)回收垃圾車以外之框式垃圾車。
(七) 水肥車:執行水肥回收、清除作業之車輛,車體至少具備以下設備其中一項:(1)抽吸設備、(2)貯存桶槽。
(八) 清溝(溝泥)車:執行溝泥清除或載運作業之車輛,車體至少具備以下設備其中一項:(1)抽吸設備、(2)沖洗設備、(3)貯存桶槽。
(九) 掃(洗)街車:執行道路路面洗掃任務之車輛,車體至少具備以下設備其中一項:(1) 旋轉刷毛/水洗/真空吸引設備、(2)貯存桶槽。

*統計單位:

車輛數以輛為單位。

*統計分類:

(一)縱項目按垃圾回收清除車輛別分。
(二)橫項目按地區別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半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2個月

*資料變革:

(一)自93年起配合本表業務實際執行情形,新增統計科目「密封轉運車」乙項,該項數據以前年資料包含於統計科目「其他」項內。
(二)自96年起金門縣、連江縣納入統計。
(三)自104年起配合本部104年2月24日修正「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二條新增「垃圾車」之用詞定義與類別,以及參考現行公務報表之車輛類別,爰調整本表車輛範圍僅限執行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作業之車輛。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每年10月於主計總處網頁(https://www.stat.gov.tw/News_NoticeCalendar.aspx?n=3717&IsControl=0&_Hide=1&Dept=355000000I)預告。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環境部統計處環境統計網頁https://www.moenv.gov.tw/page/B72C6DA023163E4C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據各地方環保機關於期間終了1個月內提報垃圾回收清除車輛資料(含各鄉鎮市區資料),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主計室審核後,再由本署一般廢棄物管理組彙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垃圾回收清除車輛屬靜態資料,年資料以當年12月底之事實為準。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無。

七、其他事項

*備註: 無。

*列管狀態 列管 非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