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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 環境保護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 環境部
資料項目名稱: 環境檢驗測定機構檢驗案件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 環境部

*編製單位: 環境部統計處

*聯絡電話: (02)23117722#2105

*傳  真: (02)23116271

*電子信箱: ysday@moenv.gov.tw(聯絡人:戴永杉先生)

二、發布形式

*口 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 面

新聞稿:

報表,表名: 有,環境檢驗測定機構檢驗案件。

書刊,刊名: 無。

*電子媒體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statis91.epa.gov.tw/epanet/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

光碟片:

其 他: 無。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凡環境部核發許可證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靜態資料按季以每年3月底、6月底、9月底、12月底之事實為準。
動態資料按季以每年1月至3月、4月至6月、7月至9月、10月至12月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經環境部核發許可證、具有環境檢驗室之政府機關(構)、民間公司、財團法人或其他法人。
(二)季底許可家數:指當季底持有環境部核發許可證的環境檢驗測定機構(各細項加總未必等於總計)。
(三)本季提報家數:指當季檢驗測定機構提報檢測業績相關報表之檢驗測定機構(各細項加總不等於總計)。
(四)完成檢測樣品總數:指當季檢驗測定機構完成分析樣品數。
(五)完成檢驗項次:指當季檢驗測定機構完成分析項次。
(六)檢測收入:指當季檢驗測定機構檢驗收入,並非營業總收入。
(七)檢驗類別:
1.空氣:指固定污染源及環境空氣品質。
2.水質水量:指地面水體、海域水體、放流水及廢(污)水等水質、水量。
3.飲用水:指供飲用之水質。
4.廢棄物:指固體或液體廢棄物。
5.土壤:指土壤中重金屬、有機污染物。
6.環境用藥:指環境衛生、污染防治用藥品或微生物製劑。
7.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指人為有意產製或於產製過程中無意衍生之化學物質,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有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之虞,並公告者。
8.噪音或振動:噪音係指由音源產生,超過管制標準聲波之檢測;振動係指人為活動所引起土地或建築物等之往復運動。
9.其他:無法歸屬於1~8)類之環境檢測,如地下水檢測、底泥檢測等。

*統計單位:

季底許可家數、本季提報家數以家數為單位;完成檢驗樣品總數以件為單位;完成檢驗項次以項次為單位,檢測收入以元單位。

*統計分類:

(一)縱項目按檢驗類別分。
(二)橫項目按檢測機構別、項目別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20日

*資料變革:

自92年1月起配合本署環境檢驗所業務調整,發布週期由月報改為季報。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每年10月於主計總處網頁(https://www.stat.gov.tw/News_NoticeCalendar.aspx?n=3717&IsControl=0&_Hide=1&Dept=355000000I)預告。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環境部統計處環境統計網頁https://www.moenv.gov.tw/page/B72C6DA023163E4C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環境部國家環境研究院依據各環境檢驗測定機構檢測業績資料彙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完成檢驗樣品總數、完成檢驗項次、檢測收入年資料為當年各季數據之加總。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無。

七、其他事項

*備註: 無。

*列管狀態 列管 非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