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
環境保護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
環境部
資料項目名稱:
國家環境研究院檢驗樣品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
環境部
*編製單位:
環境部統計處
*聯絡電話:
(02)23117722#2105
*傳 真:
(02)23116271
*電子信箱:
ysday@moenv.gov.tw(聯絡人:戴永杉先生)
二、發布形式
*口 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
⚪有
⚫無
*書 面
新聞稿:
⚪有
⚫無
報表,表名:
有,國家環境研究院檢驗樣品。
書刊,刊名:
無。
*電子媒體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statis91.epa.gov.tw/epanet/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
⚪有
⚫無
光碟片:
⚪有
⚫無
其 他:
無。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凡環境部國家環境研究院收受之樣品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每月1日至月底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本月送樣:本月各單位送至國家環境研究院樣品數及國家環境研究院派員赴現場採樣數。
(二)上月移送:至上月底檢驗未完成移交本月續辦檢驗樣品數。
(三)完成檢驗:國家環境研究院完成分析樣品數。
(四)待驗案件:未完成檢驗仍需檢驗之樣品數。
(五)發出報告數:國家環境研究院發出之檢驗報告數。
(六)上述(一)至(五)項之件數及項次皆不包括自動監測數。
(七)檢驗樣品類別:
1.空氣:
(1)固定污染源:指不因本身動力而改變位置之污染源。
(2)移動污染源:指因本身動力而改變位置之污染源。
(3)周界空氣:指在公私場所周界外任何地點,能判定污染物由欲測之公私場所排放所為之測定。
2.水質:
(1)事業廢水:指公司、工廠、礦場、廢水代處理業、畜牧業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事業產生排放之廢水,如印染整理業、土石採取業、高爾夫球場等。
(2)地面水體:指存在於河川、海洋、湖潭、水庫、池塘、灌溉渠道、各級排水路或其他體系內全部或部分之水。
(3)地下水及山泉水:指存在於地下飽和層的水,供應井與泉的水源。
(4)飲用水:指供飲用之水質,包括飲用水設備之水質。
3.廢棄物檢驗:指固體或液體廢棄物。
4.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指人為有意產製或於產製過程中無意衍生之化學物質,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有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之虞,並公告者。
5.環境用藥:指環境衛生、污染防治用藥品或微生物製劑。
6.噪音振動:噪音係指由音源產生,超過管制標準之聲波;振動係指人為活動所引起土地或建築物等之往復運動。
7.土壤:指土壤中重金屬、有機污染物。
8.其他:上述類別以外之樣品,如飲用水水質處理藥劑、底泥等。
*統計單位:
件、項數
*統計分類:
(一)縱項目按承辦數、檢驗數、發出報告數分。
(二)橫項目按檢驗樣品類別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月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15日
*資料變革:
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每年10月於主計總處網頁(https://www.stat.gov.tw/News_NoticeCalendar.aspx?n=3717&IsControl=0&_Hide=1&Dept=355000000I)預告。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環境部統計處環境統計網頁https://www.moenv.gov.tw/page/B72C6DA023163E4C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環境部國家環境研究院依據該院檢驗環境樣品數量編製。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本月檢驗件數及項次年資料為當年各月數據之加總。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無。
七、其他事項
*備註:
無。
*列管狀態
⚪列管
⚫非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