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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 環境保護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 環境部
資料項目名稱: 環境保護專業人員合格證書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 環境部

*編製單位: 環境部統計處

*聯絡電話: (02)23117722#2105

*傳  真: (02)23116271

*電子信箱: ysday@moenv.gov.tw(聯絡人:戴永杉先生)

二、發布形式

*口 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 面

新聞稿:

報表,表名: 有,環境保護專業人員合格證書。

書刊,刊名: 無。

*電子媒體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statis91.epa.gov.tw/epanet/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

光碟片:

其 他: 無。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凡環境部國家環境研究院核發及撤銷(廢止)環境保護專業人員合格證書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靜態資料以每月底之事實為準。
動態資料以每月1日至月底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本月底有效數=上月底有效數+本月核發數(不含補發數)-本月撤銷(廢止)數。
(二)空氣污染防制類專業人員主要工作內容
1.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管理、設置、操作公私場所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安全維護及緊急防治工作。
2.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管理公告場所之空調通風設施,並監督場所室內空氣品質之定期檢測、紀錄等相關工作。
3.空氣污染物目測檢查人員:目測判別固定污染源(煙囪)及移動污染源(車輛)排放廢氣濃度,其合格證書有效期限為1年,參加複訓術科考試(得補考1次)及格者繼續有效,不及格者重行參加訓練;本項目之本月核發數不含複訓更新數,且扣除過期失效數,得為負數。
4.汽機車排放控制系統及惰轉狀態檢查人員:各型汽機車排氣系統及怠速運轉狀態排氣檢驗,並熟悉相關儀器操作、校正、保養要領等。
5.汽機車行車型態及惰轉狀態檢查人員:特定車速及怠速運轉狀態排氣檢驗,並熟悉相關儀器操作、校正等。
6.柴油車排放煙度儀器檢查人員:柴油汽車無負載急加速、全負載定轉速之排煙檢測,並熟悉相關儀器操作、校正等。
7.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專業檢驗測定人員:規劃、設置、檢測卸油/加油槍油氣回收設施、油槽真空壓力調節閥,以及其維護、保養、異常排除。
8.健康風險評估專責人員:評估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健康風險,並執行其特徵描述、管理及溝通等相關工作。
(三)噪音防制類專業人員主要工作內容1.機動車輛噪音檢查人員:檢測行進中或惰轉狀態機動車輛產生之噪音。2.公私場所噪音狀況檢查或鑑定人員:檢定、測量公私場所噪音源。
(四)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管理廢(污)水處理設施、排放管線及放流口、水質檢測等相關業務。
(五)廢棄物清理類: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工作、管理維護相關設施(備)及廢棄物申報等業務。
(六)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從事有關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污染防制及緊急防治等工作。
(七)環境用藥類:環境用藥製造業廠區/製造場所衛生管理及製造現場督導工作、販賣營運場所安全衛生及防護管理,以及病媒防治施藥器材安全防護設備維護管理、施藥現場督導工作、污染緊急防治、協助清理復原管理工作等。
(八)土壤污染評估調查人員:從事土壤及地下水採樣、調查評估、檢測等相關業務。

*統計單位:

環保專業人員合格證書核發以張為單位。

*統計分類:

(一)縱項目按有效數、核發數、撤銷數、補發數別分。
(二)橫項目按證書別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25日

*資料變革:

(一)配合本部國家環境研究院業務需要修訂統計科目名稱:「柴油車行車型態及黑煙測定」改為「柴油車排放煙度」。
(二)配合本部國家環境研究院業務需要96年4月起增加統計科目名稱:「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專業檢測人員」。
(三)98年4月起增加丙級毒性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證照類別。
(四)1.配合「噪音管制法施行細則」修訂及「土壤污染評估調查人員管理辦法」訂定,新增「公私場所噪音狀況檢查或鑑定人員」及「土壤污染評估調查人員」等2類環保證照項目,並將新增之「公私場所噪音狀況檢查或鑑定人員」與原「機動車輛噪音檢查人員」增列其上層小計「噪音檢查人員」。2.資料時間追溯自100年7月起開始編報。
(五)1.配合本部國家環境研究院依據「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第九條規定增加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之訓練及證書核發。2.編報期限由25日縮短為15日。3.溯及自102年4月起。(六)配合環境部105年5月13日訂定之「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訓練管理辦法」第二條,自資料時間105年5月起,修訂報表項目別名稱,「廢棄物清除技術員」改為「廢棄物清除專業技術人員」,「廢棄物處理技術員」改為「廢棄物處理專業技術人員」(並分為甲級與乙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改為「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七)配合107年8月1日公告修正「空氣污染防制法」,自資料時間108年1月起,於「專業證照訓練」項下增加「健康風險評估專責人員」。(八)配合107年11月16日公告修正「環保專業證照訓練機構管理及查核要點」第三點之分類,自資料時間108年1月起,調整「專業證照訓練」項下之分類與順序。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每年10月於主計總處網頁(https://www.stat.gov.tw/News_NoticeCalendar.aspx?n=3717&IsControl=0&_Hide=1&Dept=355000000I)預告。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環境部統計處環境統計網頁https://www.moenv.gov.tw/page/B72C6DA023163E4C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環境部國家環境研究院依據該院環境保護專業人員合格證書核發資料編製。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一)本月底有效數=上月底有效數+本月核發數(不含補發數)-本月撤銷(廢止)數。
(二)環保專業人員合格證書核發之年資料為當年12月「本月底有效數」乙欄之資料。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無。

七、其他事項

*備註: 無。

*列管狀態 列管 非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