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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 環境保護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 環境部
資料項目名稱: 環保單位環境保護預算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 環境部

*編製單位: 環境部統計處

*聯絡電話: (02)23117722#2105

*傳  真: (02)23116271

*電子信箱: ysday@moenv.gov.tw(聯絡人:戴永杉先生)

二、發布形式

*口 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 面

新聞稿:

報表,表名: 有,環保單位環境保護預算。

書刊,刊名: 無。

*電子媒體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statis91.epa.gov.tw/epanet/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

光碟片:

其 他: 無。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凡各級環境保護單位主管之單位及附屬單位預算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每年2月底之當年度預算數資料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環保單位:係指環境部及所屬、各地方環保機關及所屬、鄉鎮市公所清潔隊。
(二)單位預算:
1.地區(單位)別之全體環保單位:為避免重複計算已加以調整(扣除相關補助),並非各地區(單位)加總之和。
2.地區(單位)別之縣市:係指各地方環保機關歲出預算(含鄉鎮市公所清潔隊預算,並扣除之間補助)。
3.一般行政:包括預算員額(含機關正、副首長)所需人事費、內部行政支援單位所需工作經費、其他無法歸入特定業務計畫科目項下之一般共同性費用等經費。
4.綜合規劃:包含綜合(企劃)、環境保護業務考核、環境影響評估、教育宣導及環境保護人員培訓等項經費。
5.空氣品質保護:包含空氣品質管理、固定污染源與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等經費。
6.氣候變遷因應:係指氣候變遷減緩與調適,包含溫室氣體盤查、查驗、登錄、減量、管理、節能減碳、淨零排放、低碳生活及家園等經費。
7.噪音及振動防制:包含噪音、振動及非屬原子能游離輻射之防制等經費。
8.水質保護:包含廢(污)水排放管制、地面水、飲用水管理、海洋污染防治等經費。
9.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包含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之預防、監測、調查及整治等經費。
10.廢棄物管理:包含一般廢棄物(含水肥)清理、源頭減量、資源回收再利用、事業廢棄物管理等經費。
11.環境衛生、毒化物管理:包含環境衛生管理、病媒防治、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環境用藥管理等經費。
12.陳情、稽查、糾紛處理:包含公害污染陳情、環境污染源稽查處分、公害糾紛處理等經費。
13.監測及檢驗:包含環境品質監測、環境污染檢驗及測定等經費。
14.研究發展:包含研究、科技發展等經費。
15.其他:預備金及其他無法歸入之科目。
16.非屬上述業務項目,如一般建築及設備、資訊軟硬體等經費分別歸入對應類別,如無法明確歸類至某一類別,則歸入「其他」項下。
(三)附屬單位預算:
1.環保單位主管基金:係指環境部及各地方環保機關主管之環境保護基金、環境污染防制基金或屬預算法所定之特別收入基金 (僅限非營業部分)。
2.空污基金:係指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設置之空氣污染防制基金。
3.溫室氣體管理基金:係指依據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氣候變遷因應法)規定設置之溫室氣體管理基金。
4.機場噪音回饋基金:係指依據預算法規定設置之桃園國際機場航空噪音防制費及回饋金基金。
5.水污基金:係指依據水污染防治法規定設置之水污染防治基金。
6.廢棄物清除處理基金:係指依據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設置之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基金。
7.回收(管理)基金:係指依據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設置之資源回收(管理)基金。
8.焚化廠基金:係指各地方環保機關依據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制定之區域性垃圾處理廠(場)管理自治條例所設置之區域性垃圾處理廠或焚化廠基金。
9.土污基金:係指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規定設置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
10.環境教育基金:係指依據環境教育法規定設置之環境教育基金。
11. 綠色能源開發管理基金:係指依據屏東縣綠色能源開發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設置之綠色能源開發管理基金。
12.徵收收入:係指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等各環保法規徵收之污染防制及防治收入、回收清除處理收入、污染整治費收入等。
13.環保提撥收入:係指環境教育基金之收入,依據環境教育法規定,自各級環保機關設立之環境保護基金每年至少提撥百分之五支出預算金額,以補(捐)助款撥入至環境教育基金。
14.環境部補助收入:係指由環境部補助之收入,但不包含提撥60%之固定污染源、20%之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分配款及水污染防治費分配款。
15.補助下級機關業務費用:僅環境部及縣政府環境保護(資源)局需填列。就環境部而言,係指該部及所屬補助各地方環保機關業務費用;就各縣政府環保局而言,係指該局及所屬補助該縣各鄉鎮市公所清潔隊業務費用。
16.提撥環境教育基金:係指各基金提撥環境教育基金之支出,依據環境教育法規定,各級環保機關設立之環境保護基金每年至少提撥百分之五支出預算金額,以補(捐)助款撥入環境教育基金。 17.資本支出:係指購置土地、房屋建築、公共建設及設施、機械及交通運輸設備、資訊軟硬體等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及投資的費用。
18.調整後基金用途:為避免重複計算,扣除各基金提撥環教基金、環境部補助各地方環保機關之費用。

*統計單位:

預算以千元為單位。

*統計分類:

(一)縱項目按經資門別、業務別及基金別分。
(二)橫項目按地區(單位)別及基金來源/用途別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3.5個月

*資料變革:

(一)94年起金門縣、連江縣納入統計。
(二)資料時間101年度起,表名由各級環保單位歲出預算統計改為扣除其他機關補助款及配合款之環保單位歲出預算;資料時間110年起,擴大統計範圍,納入附屬單位預算,原表名修正為「環保單位環境保護預算概況」,原計算係採用各級環保單位分別扣除該單位「上級機關補助款及其他機關配合款」方式,改為各級環保單位均呈現該單位實際預算情形,於加總時才調整扣除對下級補助及水平移撥部分之方式。
(三)資料時間110年起,配合環境部污染防治支出統計調查所需,增併單位預算業務性質分類及新增「污染防治附帶收入」項目;簡化單位預算填列項目,僅填列總預算數及對下級補助部分,以作為署表計算調整之用;參照預算書會計科目,重新分類基金來源項目及簡化基金用途欄位,並新增「調整後基金用途」項目,以表達各縣市附屬單位預算實際支出情形。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每年10月於主計總處網頁(https://www.stat.gov.tw/News_NoticeCalendar.aspx?n=3717&IsControl=0&_Hide=1&Dept=355000000I)預告。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環境部統計處環境統計網頁https://www.moenv.gov.tw/page/B72C6DA023163E4C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環境部統計處依據該部及所屬、各地方環保機關主管(含鄉鎮市公所清潔隊)環境保護預算資料編製。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預算總金額為經費經資門別及業務性質別之合計。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無。

七、其他事項

*備註: 無。

*列管狀態 列管 非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