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
環境保護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
環境部
資料項目名稱: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徵收統計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
環境部
*編製單位:
環境部統計處
*聯絡電話:
(02)23117722#2105
*傳 真:
(02)23116271
*電子信箱:
ysday@moenv.gov.tw(聯絡人:戴永杉先生)
二、發布形式
*口 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
⚪有
⚫無
*書 面
新聞稿:
⚪有
⚫無
報表,表名:
有,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徵收統計。
書刊,刊名:
無。
*電子媒體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statis91.epa.gov.tw/epanet/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
⚪有
⚫無
光碟片:
⚪有
⚫無
其 他:
無。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凡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依法徵收之各類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動態資料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事實為準;靜態資料以每年12月底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工程類別:
1.建築(房屋)工程(RC):包括鋼筋混凝土構造(RC)、磚造、加強磚造、木造及其他一般房屋新建、增建、改建及修建工程。
2.建築(房屋)工程(SRC):包括鋼骨鋼筋加強混凝土構造(SRC)、鋼鐵、鋼架、鋼骨構造之房屋新建、增建、改建及修建工程。
3.建築(房屋)工程(拆除):不分房屋型態,均以同一費率核計。
4.道路工程:包括高架道路(含陸橋)平面道路之施工(含:於工期內同時施工之相關工程,如管線、擋土牆、邊溝工程等)與拆除作業。地下道路工程僅含其平面(地上)施工段之面積。以預鑄工法建造之高架道路施工作業則包括於橋樑工程內。
5.隧道工程:係指施工時含有鑽洞、爆破或鑿挖之工程。
6.管線工程:包括上下水道、雨水溝、電力、電信、瓦斯及其他涵管(箱)之施工作業。
7.橋樑工程:包括跨越河道水溝、行水區之各式橋樑及引橋之施工或拆除作業及以預鑄工法施作之高架道路施工作業。
8.區域開發工程:係指開發面積一公頃以上(含)之遊樂區、工業區、社區及其他開發工程,包括同時申請建照,同時施工之填土、整地、污水、排水、自來水、道路、路燈、景觀綠化、配水池、電力電信、瓦斯管線等部分或全部,以及必要建築與道路工程。
9.疏濬工程:係指清除水道(不包括排水設施、灌溉圳路)及水庫淤積土石,且將土石運離工區之工程。
10.其他營建工程:係指非上述所列之其他土木工程、拆除工程、零星營建工程,或其他經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指定者。
(二)收繳金額:
1.本年淨收繳:指本年收(補)繳金額扣除本年退費後之金額。
2.本年收(補)繳:指本年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實際之收(補)繳金額。
3.本年退費:指本年退還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予施工業主之金額。
(三)本年完工工程:
1.件數:指各類營建工程於本年完工之件數。
2.實際施工日數:指於本年完工之各類營建工程的實際施工日數。
3.主體工程總面積:指於本年完工之各類營建工程的主體工程總面積。
(四)迄本年底仍施工中工程件數:指各類營建工程截至本年底止仍在施工之件數。
(五)本年核算完成原始應繳費件數及金額:指由業者申報,各地方環保機關於本年核算完成原始應繳費金額,並已建檔之件數及金額統計。
*統計單位:
收繳金額以元為單位,工程件數以件為單位,主體工程總面積以平方公尺為單位。
*統計分類:
按工程類別、地區別及計費基準別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75日
*資料變革:
1.95年起金門縣、連江縣納入統計。
2.新增工程類別「疏濬工程」,自資料時間103年起實施。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每年10月於主計總處網頁(https://www.stat.gov.tw/News_NoticeCalendar.aspx?n=3717&IsControl=0&_Hide=1&Dept=355000000I)預告。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環境部統計處環境統計網頁https://www.moenv.gov.tw/page/B72C6DA023163E4C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各地方環保機關於期間終了2個月內提報徵收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資料,經環境部大氣環境司審核後,再由統計處彙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迄本年度底仍施工中工程件數及主體工程總面積係屬期末靜態資料,非當年度各月數據之加總。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無。
七、其他事項
*備註:
無。
*列管狀態
⚪列管
⚫非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