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
社會保險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
衛生福利部
資料項目名稱:
全民健康保險統計(含投保單位數、人數、應收保險費及醫療給付)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統計處
*編製單位: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聯絡電話:
(02)27065866轉2103
*傳 真:
(02)27025705
*電子信箱:
A110964@nhi .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 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
⚪有
⚫無
*書 面
新聞稿:
⚪有
⚫無
報表,表名:
全民健康保險統計
書刊,刊名:
無。
*電子媒體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dep.mohw.gov.tw/dos/cp-5301-62356-113.html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
⚪有
⚫無
光碟片:
⚪有
⚫無
其 他:
無。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一)投保單位數及保險對象人數:凡依全民健康保險法投保之投保單位及保險對象均列入統計。
(二)醫療給付:特約醫事機構向中央健康保險署申報之醫療費用(不含代辦案件)。
*統計標準時間:
(一)投保單位數及保險對象人數以每月底之事實為準。
(二)應收保險費、醫療給付以每月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投保單位數: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5條規定,各類被保險人所屬團體或單位數。
(二)保險對象人數:含被保險人及其眷屬,其中被保險人按其所屬投保單位性質之不同,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0條規定區分類別。
(三)應收保險費:為當月開單計費產生之保險費金額,不含補充保險費、政府應負擔健保總經費法定下限36%不足數及滯納金。
(四)醫療給付:特約醫事機構向中央健康保險署申報之醫療費用(不含代辦案件)。
*統計單位:
(一)投保單位數及保險對象人數:家、人。
(二)應收保險費:元、%。
(三)醫療給付:百萬點、千件、%、點。
*統計分類:
(一)投保單位數及保險對象人數、應收保險費:保險對象類別、業務組縣市別。
(二)醫療給付:門住診別、特約類別。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月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2個月
*資料變革:
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載於衛生福利部統計處「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https://dep.mohw.gov.tw/dos/np-5078-113.html。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行政院主計總處https://www.stat.gov.tw/News_NoticeCalendar.aspx?n=3717&IsControl=0&_Hide=1&Dept=A21000000I。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擷取自中央健康保險署資訊系統。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為確保資料品質,每月由審核員詳予審查,如遇異狀,請業務單位查證。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無。
七、其他事項
*備註:
無。
*列管狀態
⚫列管
⚪非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