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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 食品及藥物管理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 衛生福利部
資料項目名稱: 化粧品衛生管理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統計處

*編製單位: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聯絡電話: (049)2332161轉3806

*傳  真: (049)2350590

*電子信箱: stjudy@mohw.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 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 面

新聞稿:

報表,表名: 化粧品衛生管理

書刊,刊名: 無。

*電子媒體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dep.mohw.gov.tw/dos/cp-5301-62356-113.html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

光碟片:

其 他: 無。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凡衛生機關對所轄化粧品業者抽查、抽樣檢驗之化粧品及查獲違法化粧品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半年報以每年1月1日至6月底及每年7月1日至當年底之事實為準,年報以每年1月1日至年底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化粧品:係指施於人體外部,牙齒或口腔黏膜,用以潤澤髮膚、刺激嗅覺、改善體味、修飾容貌或清潔身體之製劑。但依其他法令認屬藥物者,不在此限。

(二)抽查件數:包括檢查、送驗之品項數。

(三)查獲違法化粧品:係指經抽查、檢驗不合格者或各級衛生主管機關確(認)定應予處分者。查獲一化粧品其違法情形涉及兩種以上時,應擇主要一種填列,且以查獲地點之衛生局填報之。

1.含危害健康成分者:係指含有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公告禁止使用之成分者。

2.成分含量不符限量標準者:係指使用成分不符合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公告之限量標準者。

3.標示不符:係指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有關產品標示規定者。

4.未經核准擅自變更原核准事項者:係指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有關許可證或查驗登記變更規定者。

5.未經核准擅自輸入者:係指輸入特定用途化粧品未領有許可證者。

6.未經核准擅自製造者:

(1)未完成工廠登記或製造未核准之產品劑型者。

(2)國產特定用途化粧品未領有許可證而製造者。

7.來源不明化粧品:

(1)無法提出來源證明者。

(2)提出之來源經查證不實者。

(3)標籤、仿單未刊載製造或輸入廠商名稱、地址者且無產品登錄資料可資查證者。

8.不符產品登錄規定者: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有關產品登錄規定者。

9.其他違法:指違法化粧品產品不屬於上述情形之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受處罰案件者。

(四)處理情形:以執行行政處分及移送法辦之衛生局填報之。

*統計單位:

*統計分類:

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分類。
(一)橫項目依特定用途化粧品及一般化粧品分類。
(二)縱項目依抽查件數、查獲違法化粧品及處理情形。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半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3個月

*資料變革:

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載於衛生福利部統計處「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 https://dep.mohw.gov.tw/dos/np-5078-113.html。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行政院主計總處https://www.stat.gov.tw/News_NoticeCalendar.aspx?n=3717&IsControl=0&_Hide=1&Dept=A21000000I。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據各縣市政府衛生局(含金門、連江縣)查報後,報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彙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無。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無。

七、其他事項

*備註: 無。

*列管狀態 列管 非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