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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 食品及藥物管理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 衛生福利部
資料項目名稱: 食品檢驗工作─按業務類別分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統計處

*編製單位: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聯絡電話: (049)2332161轉3806

*傳  真: (049)2350590

*電子信箱: stjudy@mohw.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 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 面

新聞稿:

報表,表名: 食品檢驗工作─按業務類別分

書刊,刊名: 無。

*電子媒體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dep.mohw.gov.tw/dos/cp-5301-62356-113.html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

光碟片:

其 他: 無。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凡各衛生機關所受理之食品,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1月1日至12月底止檢驗報告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以送驗檢體為件數:指實際送驗檢體之件數。
(二)查驗登記:廠商為其產品依法申請發給許可證時,送樣至本署檢驗者屬之。
(三)中毒檢驗:因食品中毒事件,衛生局取樣送本署檢驗者屬之。
(四)稽查檢驗:地方衛生機關基於行政管理之需要,稽查後,抽樣送本署檢驗者屬之。
(五)服務檢驗:民眾持可疑產品至衛生局申訴,經衛生局評估有必要而轉送本署檢驗者,或民眾送樣至本署申訴,經本署評估有必要檢驗者,均屬之。
(六)協助檢驗:衛福部及所屬機關、海關、警、調、司法、立法(委員)、監察或其他機關為釐清樣品是否違反相關法令規定而送樣至本署檢驗者屬之。
(七)委託檢驗:機關(構)等,為確認樣品是否符合規範而送樣至本署檢驗並繳費者屬之。
(八)調查檢驗:為瞭解或控管市售產品品質或衛生,由衛福部及所屬機關所規劃執行之調查、品質監測計畫、邊境抽查檢驗等,或為瞭解偶發事件情形,由本署自行取樣或委請衛生局取樣送本署檢驗者,及為驗證檢驗方法而執行之小規模市售產品檢驗者,均屬之。
(九)食品種類:包括乳品、肉品、蛋品、水產品、穀類、蔬果類、糕餅及糖果類、盒
餐類、複合調理食品、冰品及飲料、包裝飲用水、食用油脂等。

*統計單位:

件,%

*統計分類:

(一)按食品種類分類:如乳品及其加工品、肉品及其加工品等。
(二)本局按業務類別區分為查驗登記、中毒檢驗、稽查檢驗、服務檢驗、協助檢驗、委託檢驗及調查檢驗。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2.5個月

*資料變革:

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載於衛生福利部統計處「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 https://dep.mohw.gov.tw/dos/np-5078-113.html。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行政院主計總處https://www.stat.gov.tw/News_NoticeCalendar.aspx?n=3717&IsControl=0&_Hide=1&Dept=A21000000I。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由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研究檢驗組依據每日辦理食品檢驗項目及業務類別資料按年彙編。(刪「編製月報表」等字)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總計欄為查驗登記、中毒檢驗、稽查檢驗、服務檢驗、協助檢驗、委託檢驗及調查檢驗之加總。總計欄中以檢驗項目為件數之合計數必須與各檢驗件數之和一致。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無。

七、其他事項

*備註: 無。

*列管狀態 列管 非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