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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 食品及藥物管理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 衛生福利部
資料項目名稱: 食品中毒案件攝食場所分類統計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統計處

*編製單位: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聯絡電話: (049)2332161轉3808

*傳  真: (049)2350590

*電子信箱: stlhf@mohw.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 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 面

新聞稿:

報表,表名: 有,食品中毒案件攝食場所分類統計

書刊,刊名: 無。

*電子媒體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dep.mohw.gov.tw/dos/cp-5301-62356-113.html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

光碟片:

其 他: 無。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以發生之中毒事件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底發生之中毒事件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自宅:指攝食地點為自宅。
(二)供膳之營業場所:指食品中毒之攝食地點為營業場所(包括餐廳、飯館、旅館、飲食店、冰果室、麵包店)。
(三)學校:指攝食地點為學校(包括育幼院及托兒所)。
(四)辦公場所:指攝食地點為辦公場所(包括工廠、公司、行號、辦公室、會議場所)。
(五)醫療場所:指攝食地點為醫療場所(包括醫院、診所、療養院等)。
(六)野外:指攝食地點為野外(包括野餐地、露營地)。
(七)部隊:指攝食地點為部隊。
(八)運輸工具:指攝食地點為運輸工具(包括飛機、火車、汽車、船等)。
(九)攤販:指攝食場所為攤販。
(十)外燴:指攝食場所為在自家辦理婚喪喜慶之外燴。
(十一)監獄:指攝食場所為監獄。
(十二)其他:指攝食地點除自宅、供膳之營業場所、外燴、學校、辦公場所、醫療場所、野外、部隊、運輸工具、攤販、外燴、監獄以外之場所。

*統計單位:

人,件

*統計分類:

分為供膳之營業場所、自宅、外燴、學校、辦公場所、醫療場所、野外、部隊、運輸工具、攤販、外燴、監獄、其他等項。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4.5個月

*資料變革:

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載於衛生福利部統計處「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 https://dep.mohw.gov.tw/dos/np-5078-113.html。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行政院主計總處https://www.stat.gov.tw/News_NoticeCalendar.aspx?n=3717&IsControl=0&_Hide=1&Dept=A21000000I。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由本部食品藥物管理 署依據地方衛生局報送之食品中毒調查表資料彙整統計分析後填報。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1.患者數>件數>死者數
2.總計為各攝食場所之加總
3.其總計欄與食品中毒發生狀況與病因物質分類統計總計欄、食品中毒與其原因食品分類統計需一致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無。

七、其他事項

*備註: 無。

*列管狀態 列管 非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