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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 文化資源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資料項目名稱: 廣播電視事業許可家數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電臺與內容事務處

*編製單位: 電臺與內容事務處

*聯絡電話: (02)3343-8518

*傳  真: (02)3343-2642

*電子信箱: ncc48@ncc.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 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 面

新聞稿:

報表,表名: 無。

書刊,刊名: 無。

*電子媒體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www.ncc.gov.tw/chinese/news.aspx?site_content_sn=2028&is_history=0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

光碟片:

其 他: 無。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1.台閩地區取得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核准設立之無線廣播事業執照者、無線電視事業執照者、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及有線廣播電視營運許可並開播者。
2.境外與境內(含台閩地區)取得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核准設立之直播衛星廣播電視服務經營許可證或執照者及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執照者。

*統計標準時間:

以每月月底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1.無線廣播事業:指經營無線廣播電臺之事業。
2.無線電視事業:指經營無線電視臺之事業。
3.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指直播衛星廣播電視服務經營者及衛星廣播電視節目供應者。
4. 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指利用衛星播送節目或廣告至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之外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
5.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指領有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登記證者。
6.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指依法核准經營有線廣播電視者。

*統計單位:

家、個

*統計分類:

1.無線廣播事業。
2.無線電視事業。
3.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
4. 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
5.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
6.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季。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20日。

*資料變革:

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每年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網站https://www.ncc.gov.tw/chinese/gradation.aspx?site_content_sn=4132&is_history=0預告最近12個月之資料發布日期。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採上網公告方式,對各界同時發布資料。(網址見發布形式)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電臺與內容事務處根據無線、衛星與有線廣播電視事業執照或許可證之核發家數編製。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1.廣播電臺北區、中區、南區、東區及外島之合計家數即為廣播事業許可家數。
2.境外與境內取得直播衛星廣播電視服務經營許可證或執照者及衛星廣播電視節目供應許可證或執照者之合計家數即為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許可家數。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無。

七、其他事項

*備註: 無。

*列管狀態 列管 非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