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
國際貿易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
財政部
資料項目名稱:
海關緝私案件與私貨價值統計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
財政部關務署、統計處
*編製單位:
關務署關務查緝組
*聯絡電話:
(02)25505500轉2954
*傳 真:
(02)25508100
*電子信箱:
008312@customs.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 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
⚪有
⚫無
*書 面
新聞稿:
⚪有
⚫無
報表,表名:
海關緝私案件及私貨價值
書刊,刊名:
財政統計年報
*電子媒體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portal.sw.nat.gov.tw/APGA/GA22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https://www.mof.gov.tw/multiplehtml/285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
⚪有
⚫無
光碟片:
⚪有
⚫無
其 他:
無。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以海關及軍警海巡機關依法令規定查緝之走私案件數量與緝獲之私貨價值為統計範圍。
*統計標準時間:
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海關自行緝獲:指海關在中華民國通商口岸(含港區、錨地及臨近水域)依海關緝私條例或其他法令得為查緝之區域或場所內所查獲違反海關緝私條例之緝案。
(二)治安機關移交:指海巡署、軍、警及其他有關機關依海關緝私條例第十六條及其他法令規定,在非通商口岸查獲違反海關緝私條例移交海關處理之緝案。
*統計單位:
件、新臺幣千元
*統計分類:
走私案件及私貨價值均按海關自行緝獲、治安機關移交分類。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2個月
*資料變革:
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上載於財政部統計處網頁,網址:https://www.mof.gov.tw/htmlList/99,或https://www.stat.gov.tw/News_NoticeCalendar.aspx?n=3717&IsControl=0&_Hide=1&Dept=A07000000D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財政部關務署網站。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一)由財政部關務署關務查緝組依據各關及其分關有關業務資料彙編。
(二)統計時間為緝案登錄日期,可能與實際緝獲日期有落差。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觀察各期間統計資料成長幅度來檢核資料本身正確性。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無。
七、其他事項
*備註:
無。
*列管狀態
⚪列管
⚫非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