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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 財政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 財政部
資料項目名稱: 國有財產數量價值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統計處

*編製單位: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主計室

*聯絡電話: (02)27718121轉2312

*傳  真: (02)27414904

*電子信箱: ak9942@ntps1.fnp.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 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 面

新聞稿:

報表,表名: 國有財產總值

書刊,刊名: 財政統計年報

*電子媒體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www.fnp.gov.tw/htmlList/dc901fdf12664393ab2c4638125d5f59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https://www.mof.gov.tw/singlehtml/285?cntId=64525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

光碟片:

其 他: 無。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以我國之國有財產為統計範圍及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會計年度底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1. 國有財產:國家依據法律規定,或基於權力行使,或由於預算支出,或由於接受捐贈所取得之財產為國有財產。換言之,國有財產依取得方式,包括依法律規
    定由國家取得者;國家基於公權力之行使,經接收、沒收或徵收而取得者;依預算撥款而營建或購置者;國內外以中華民國政府為對象而捐贈之財產。此外,
    凡不屬於私有或地方所有之財產,亦即未經登記之不動產或未確定權屬為私有或地方所有之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均應視為國有財產。 國有財產之種類包
    括:

    1. 土地:包括房屋基地、其他建築用地、直接生產用地、交通水利用地、荒蕪地及土地改良物(含儲運用、防護用、教育用、維修用、雜項等項目)等。

    2. 房屋建築及設備:包括房屋建築物本體及附屬設備等。

    3. 機械設備:包括工業、礦業、農林、電氣、動力、建築與各類加工、輸送機械及設備,醫療器械、檢(試)驗、控制儀器設備及電腦設備等。

    4. 交通及運輸設備:包括陸運、水運、空運設備,氣象儀器設備、電信、郵遞設備,交通系統控制設備等。

    5. 雜項設備:包括事務機具設備、防護設備及圖書設備等。

    6. 有價證券:指國家所有之股份或股票及債券。

    7. 權利:指地上權、地役權、典權、抵押權、礦業權、漁業權、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及其他財產上之權利。


  2. 國有財產依其性質區分為公用財產與非公用財產兩類,公用財產為國家或各級地方政府提供政府服務使用所有之財產,包括公務用、公共用及事業用之國有財產。

  3. 公務用財產:指政府各機關、部隊、公立學校、辦公作業場所及宿舍使用之公有財產。

  4. 公共用財產:指國家或地方政府直接供公共使用之公有財產。

  5. 事業用財產:指公營事業機關使用之公有財產;但公營事業為公司組織者,所稱事業用財產,僅指其股份而言。

  6. 非公用財產:指公用財產以外,可供收益或處分之一切公有財產。

  7. 珍貴動產及不動產:


    1. 珍貴動產指具文化性、歷史性、藝術性或稀有性之古物、民俗文物、藝術品、圖書、史料及自然物等,經管理機關認定之動產,或因屬性認定有爭議,陳經管理上項動產各機關之主管機關會同相關權責機關認定之動產。

    2. 珍貴不動產指經相關權責機關核定為古蹟者,或具文化性、歷史性、藝術性之不動產,經管理機關認定,或經其主管機關會同相關權責機關認定之不動產。

*統計單位:

新臺幣千元;公頃;棟;筆(錄)數。

*統計分類:

按公用財產(公務用、公共用、事業用)及非公用財產分,並依財產之主管機關、財產種類、土地管理區分、房屋管理區分等分類。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4個月

*資料變革:


  1. 本統計資料分類係按國有財產法、國有財產產籍管理作業要點及國有非公用財產產籍管理作業程序修訂。

    1. 國有財產法修訂情形如下:中華民國58年1月開始頒行;中華民國60年5月第1次修正;中華民國64年1月第2次修正;中華民國70年1月第3次修正;中華民國89年1月第4次修正;中華民國91年4月第5次修正;中華民國92年2月第6次修正;中華民國101年1月第7次修正;中華民國107年11月第8次修正。
    2. 國有財產產籍管理作業要點:財政部89年12月18日臺財產接第8900034920號函訂定; 財政部94年2月18日台財產接字第0940004326號令修正;財政部95年6月1日台財產接字第0950016192號令修正;財政部96年6月12日台財產接字第09630004460號令修正;財政部100年7月14日台財產接字第10030007360號函修正;財政部101年3月20日台財產接字第10130002070號函修正; 財政部102年8月15日台財產接字第1023000746號函修正; 財政部104年6月5日台財產接字第10430003080號函修正; 財政部107年8月10日台財產接字第10730002440號函修正。
    3. 國有非公用財產產籍管理作業程序修訂情形如下:中華民國57年3月頒發;中華民國74年7月第1次修正;中華民國89年8月第2次修正;中華民國90年1月第3次修正;中華民國97年8月 第4次修正;中華民國100年3月第5次修正附表;中華民國100年4月 第6次修正附表;中華民國100年7月第7次修正附表;中華民國100年10月第8次修正附表;中華民國101年2月第9次修正附表;中華民國102年1第10次修正;中華民國102年9月第11次修正附表;中華民國104年8月第12次修正附表;中華民國104年12月第13次修正附表;中華民國105年6月第14次修正附表;中華民國105年11月第15次修正附表;中華民國106年6月第16次修正附表;中華民國106年10月第17次修正附表;中華民國107年1月第18次修正附表;中華民國107年5月第19次修正附表;中華民國107年8月第20次修正附表;中華民國107年11月第21次修正附表;中華民國108年1月第22次修正附表中華民國108年3月第23次修正附表;中華民國108年8月第24次修正附表;中華民國108年10月第25次修正附表;中華民國109年1月第26次修正附表;中華民國109年9月第27次修正;中華民國111年1月第28次修正附表;中華民國111年10月第29次修正附表。


  2. 會計年度之變革如下:

    1. 42年度以前採曆年制,即1月1日開始至12月31日終了,以當年之中華民國紀元年次為其年度名稱。
    2. 43年度至47年度採7月制,即7月1日開始至次年6月30日終了,以當年之中華民國紀元年次為其年度名稱。43年1月1日至6月30日單獨稱為43年上半年。
    3. 49年度至88年度採7月制,即每年7月1日開始至次年6月30日終了,以次年之中華民國紀元年次為其年度名稱,因此無48年度。
    4. 89年度起採曆年制,即每年1月1日開始,至同年12月31日終了,以當年之中華民國紀元年次為其年度名稱。88年7月1日至88年12月31日單獨稱為88年下半年。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統計結果於數據年結束後4月底公佈,「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上載於財政部統計處網頁,網址:https://www.mof.gov.tw/htmlList/99→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或https://www.stat.gov.tw/News_NoticeCalendar_simple.aspx?n=3717&IsControl=0&_Hide=1&Dept=A07000000D。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財政部網站、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網站。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主計室依據公用財產及非公用財產實際入帳及報損註銷數值之資料彙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依各主管機關每月實際入帳及報損註銷數值及項目查核資料之合理性,並與年底之財產目錄總值核對,確保資料之正確性。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無。

七、其他事項

*備註: 無。

*列管狀態 列管 非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