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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 財政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 財政部
資料項目名稱: 國有財產處理概況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統計處

*編製單位: 國有財產署主計室

*聯絡電話: (02)27718121轉2312

*傳  真: (02)27414904

*電子信箱: ak9942@ntps1.fnp.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 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 面

新聞稿:

報表,表名: 國有非公用財產處理概況

書刊,刊名: 財政統計年報

*電子媒體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www.fnp.gov.tw/htmlList/dc901fdf12664393ab2c4638125d5f59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https://www.mof.gov.tw/singlehtml/285?cntId=64525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

光碟片:

其 他: 無。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以我國之國有非公用財產處理情形為統計範圍及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會計年度發生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1. 無償撥用:指報奉行政院核准撥用,無取償之房地。

  2. 有償撥用:指報奉行政院核准撥用,有取償之房地。(註)各級政府機關因公務或公共所需公有不動產,依土地法第26條或國有財產法第38條申辦撥用時,以無償為原則,但下列不動產應辦理有償撥用:


    1. 國有學產不動產,非撥供公立學校、道路、古蹟使用者。
    2. 獨立計算盈虧之非公司組織之公營事業機構與其他機關間互相撥用之不動產。
    3. 專案核定作為變產置產之不動產,非撥供道路使用者。
    4. 管理機關貸款取得之不動產,其處分收益已列入償債計畫者。
    5. 抵稅不動產或稅捐稽徵機關承受行政執行機關未能拍定之不動產。
    6. 特種基金與其他機關間互相撥用之不動產,且非屬下列情形之一者:


      1. 財務確屬困難之校務基金或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申請撥用特種基金
        以外之不動產供公立學校使用。
      2. 住宅基金申請撥用特種基金以外之不動產供興辦社會住宅使用。

    7. 屠宰場、市場、公共造產事業使用之不動產,且其非屬地方政府同意無償撥用其所有不動產之情形者。
    8. 都市計畫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不動產、特定專用區容許住、商、工業使用之不動產,或非都市土地經編定為甲、乙、丙、丁種建築用地及其地上建築改良物,且其非屬下列情形之一者:


      1. 國有不動產撥供中央政府機關使用。
      2. 撥供古蹟、歷史建築、社會住宅、道路或溝渠使用。


    9. 前款不動產屬都市計畫範圍內者,其土地於中華民國94年8月4日後,變更為非供住、商、工業性質之使用分區或容許使用項目,且其變更非屬下列情形之一者:


      1.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其主管法律變更。
      2. 依都市計畫法第26條、第27條第1項第1款或第2款規定變更。
      3. 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或第4款規定變更,並先經公產管理機關同意。


    10. 其他依法令規定應辦理有償撥用之不動產。


  3. 出售:指已讓售、標售之房地。
  4. 註銷產籍:指土地流失、房屋報廢或產帳註銷。
  5. 放領:指經政府依法放領之土地。


*統計單位:

新臺幣千元;公頃;棟;筆(錄)數。

*統計分類:

依財產處理情形與管理機關、財產類別交叉分類。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4個月

*資料變革:

本統計資料分類係按國有財產法、國有財產產籍管理作業要點及國有非公用財產產籍管理作業程序修訂。

  1. 國有財產法修訂情形如下:中華民國58年1月開始頒行;中華民國60年5月第1次修正;中華民國64年1月第2次修正;中華民國70年1月第3次修正;中華民國89年1月第4次修正;中華民國91年4月第5次修正;中華民國92年2月第6次修正;中華民國101年1月第7修正;中華民國107年11月第8次修正。

  2. 國有財產產籍管理作業要點:財政部89年12月18日臺財產接第8900034920號函訂定;財政部94年2月18日台財產接字第0940004326號令修正;財政部95年6月1日台財產接字第0950016192號令修正;財政部96年6月12日台財產接字第09630004460號令修正;財政部100年7月14日台財產接字第10030007360號函修正;財政部101年3月20日台財產接字第10130002070號函修正;財政部102年8月15日台財產接字第1023000746號函修正; 財政部104年6月5日台財產接字第10430003080號函修正;財政部107年8月10日台財產接字第10730002440號函修正。
  3. 國有非公用財產產籍管理作業程序修訂情形如下:中華民國57年3月頒發;中華民國74年7月第1次修正;中華民國89年8月第2次修正;中華民國90年1月第3次修正;中華民國97年8月第4次修正;中華民國100年3月第5次修正附表;中華民國100年4月第6次修正附表;中華民國100年7月第7次修正附表;中華民國100年10月第8次修正附表;中華民國101年2月第9次修正附表;中華民國102年1月第10次修正;中華民國102年9月第11次修正附表;中華民國104年8月第12次修正附表;中華民國104年12月第13次修正附表;中華民國105年6月第14次修正附表;中華民國105年11月第15次修正附表;中華民國106年6月第16次修正附表;中華民國106年10月第17次修正附表;中華民國107年1月第18次修正附表;中華民國107年5月第19次修正附表;中華民國107年8月第20次修正附表;中華民國107年11月第21次修正附表;中華民國108年1月第22次修正附表;中華民國108年3月第23次修正附表;中華民國108年8月第24次修正附表;中華民國108年10月第25次修正附表 ;中華民國109年1月第26次修正附表;中華民國109年9月第27次修正;中華民國111年1月第28次修正附表;中華民國111年10月第29次修正附表。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統計結果於數據年結束後4月底公佈,統計結果於數據年結束後4月底公佈,「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上載於財政部統計處網頁,網址:https://www.mof.gov.tw/htmlList/99→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或https://www.stat.gov.tw/News_NoticeCalendar_simple.aspx?n=3717&IsControl=0&_Hide=1&Dept=A07000000D。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財政部網站、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網站。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主計室依據非公用財產實際處理及報損註銷數值之資料彙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依非公用財產每月實際處理及報損註銷數值及項目查核資料之合理性及正確性。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無。

七、其他事項

*備註: 無。

*列管狀態 列管 非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