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
外交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
外交部
資料項目名稱:
國人護照簽發服務情形統計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
外交部主計處
*編製單位:
領事事務局
*聯絡電話:
(02)23482107
*傳 真:
(02)23617724
*電子信箱:
ksdong@mofa.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 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
⚪有
⚫無
*書 面
新聞稿:
⚪有
⚫無
報表,表名:
國人護照簽發服務情形統計
書刊,刊名:
外交統計年報
*電子媒體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www.mofa.gov.tw/newsnoheadonlytitle.aspx?n=6ecbb4a7e1125f2a&sms=3902743d4d458dcd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https://www.mofa.gov.tw/newsnoheadonlytitle.aspx?n=2e5d4d7d99cb34a9&sms=fbf3217b3a8fefbb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
⚪有
⚫無
光碟片:
⚪有
⚫無
其 他:
無。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本部領事事務局(含中部、南部、東部、雲嘉南、中正機場辦事處)及駐外館處所有核發護照案。
*統計標準時間:
以每月1日至月底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 外交護照係指依護照條例第七條規定,適用對象如下:
1、 外交、領事人員與眷屬及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主管之隨從。
2、 中央政府派往國外負有外交性質任務之人員與其眷屬及經核准之隨從。
3、 外交公文專差。
※上述所指外交護照包括依護照條例第七條所定人員派駐或前往無邦交國家或地區所持用具有外交
性質之G類護照。
(二) 公務護照係指依護照條例第八條之規定,適用對象如下:
1、 各級政府機關因公派駐國外之人員及其眷屬。
2、 各級政府機關因公出國之人員及其同行之配偶。
3、 政府間國際組織之中華民國籍職員及其眷屬。
前項第一款、第三款及其前條第一款、第二款所稱眷屬,以配偶、父母及未婚子女為限。
(三) 普通護照係指依照護照條例第九條規定,適用對象為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但具有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身份或持有大陸地區所發護照者,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適用之。
*統計單位:
件
*統計分類:
依照護照種類、簽發地點及性別劃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按月。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20天。
*資料變革:
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按月上載於外交部網站。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於外交部網站公布資料,並刊載於每年八月出版之外交統計年報。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由本部領事事務局,依據駐外館處、該局及其分支機構之申請案彙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為確保資料品質,除審核員詳予審查外,並運用電腦程式檢查,對於異常資料再予以複核。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無。
七、其他事項
*備註:
受農曆春節假期影響,113年1月資料調整至113年2月26日發布。
*列管狀態
⚪列管
⚫非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