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
外交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
外交部
資料項目名稱:
文件證明服務情形統計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
外交部主計處
*編製單位:
領事事務局
*聯絡電話:
(02)23482107
*傳 真:
(02)23617724
*電子信箱:
ksdong@mofa.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 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
⚪有
⚫無
*書 面
新聞稿:
⚪有
⚫無
報表,表名:
文件證明服務
書刊,刊名:
外交統計年報
*電子媒體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www.mofa.gov.tw/newsnoheadonlytitle.aspx?n=6ecbb4a7e1125f2a&sms=3902743d4d458dcd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https://www.mofa.gov.tw/newsnoheadonlytitle.aspx?n=2e5d4d7d99cb34a9&sms=fbf3217b3a8fefbb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
⚪有
⚫無
光碟片:
⚪有
⚫無
其 他:
無。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本部領事事務局(含中部、南部、東部、雲嘉南辦事處)及駐外館處所有文件證明申請案。
*統計標準時間:
以每月1日至月底之事實為準編製。
*統計項目定義:
係指一般國人、公司行號或在臺之外人或外國公司,為便利其合法證件在國內、外使用,送請本部領事事務局(含中部、南部、東部、雲嘉南辦事處)、駐外館處或本部授權之機構予以簽發之證明文件之謂。
*統計單位:
件
*統計分類:
依照文件證明種類及簽發地點劃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按月。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20天。
*資料變革:
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按月上載於外交部網站。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於外交部網站公布資料,並刊載於每年八月出版之外交統計年報。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由本部領事事務局依據駐外館處及該局(含中部、南部、東部、雲嘉南辦事處)之申請案彙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為確保資料品質,除審核員詳予審查外,並運用電腦程式檢查,對於異常資料再予以複核。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無。
七、其他事項
*備註:
受農曆春節假期影響,113年1月資料調整至113年2月26日發布。
*列管狀態
⚪列管
⚫非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