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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 外交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 外交部
資料項目名稱: 文件證明服務情形統計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 外交部主計處

*編製單位: 領事事務局

*聯絡電話: (02)23482107

*傳  真: (02)23617724

*電子信箱: ksdong@mofa.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 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 面

新聞稿:

報表,表名: 文件證明服務

書刊,刊名: 外交統計年報

*電子媒體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www.mofa.gov.tw/newsnoheadonlytitle.aspx?n=6ecbb4a7e1125f2a&sms=3902743d4d458dcd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https://www.mofa.gov.tw/newsnoheadonlytitle.aspx?n=2e5d4d7d99cb34a9&sms=fbf3217b3a8fefbb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

光碟片:

其 他: 無。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本部領事事務局(含中部、南部、東部、雲嘉南辦事處)及駐外館處所有文件證明申請案。

*統計標準時間:

以每月1日至月底之事實為準編製。

*統計項目定義:

係指一般國人、公司行號或在臺之外人或外國公司,為便利其合法證件在國內、外使用,送請本部領事事務局(含中部、南部、東部、雲嘉南辦事處)、駐外館處或本部授權之機構予以簽發之證明文件之謂。

*統計單位:

*統計分類:

依照文件證明種類及簽發地點劃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按月。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20天。

*資料變革:

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按月上載於外交部網站。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於外交部網站公布資料,並刊載於每年八月出版之外交統計年報。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由本部領事事務局依據駐外館處及該局(含中部、南部、東部、雲嘉南辦事處)之申請案彙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為確保資料品質,除審核員詳予審查外,並運用電腦程式檢查,對於異常資料再予以複核。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無。

七、其他事項

*備註: 受農曆春節假期影響,113年1月資料調整至113年2月26日發布。

*列管狀態 列管 非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