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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 警政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 內政部
資料項目名稱: 警察機關受(處)理刑案發生數、破獲數、嫌疑犯人數、刑案發生率、犯罪人口率、破獲率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 內政部警政署、統計處

*編製單位: 內政部警政署

*聯絡電話: 02-23515938,02-23565359

*傳  真: 02-23962829、02-23976861

*電子信箱: emily@npa.gov.tw、moi1690@moi.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 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 面

新聞稿:

報表,表名: 警察機關受(處)理刑事案件--機關別

書刊,刊名: 警政統計月報、警政統計年報、內政統計月報、內政統計年報

*電子媒體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www.moi.gov.tw/cl.aspx?n=17437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

光碟片:

其 他: 無。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凡在國內居民(包括兒童、少年),有構成違反刑法或其他法律規定犯罪行為者(不包括外國駐華使節人員及其眷屬或其他享有外交豁免權之人)

*統計標準時間:

以每月或年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1.發生數:指各警察機關受理民眾告訴、告發、自首或於勤務中發現之犯罪,在同一期間(月或年)內或同類案件發生之件數總和,包括本期(月或年)以前所未報發生積案,於本期(月或年)內偵破件數。
2.破獲數:指警察機關偵(調)查之刑事案件,在同一期間(月或年)內或同類案件破獲之件數總數。
3.嫌疑犯人數:指經警察機關偵(調)查後,認定涉有犯罪嫌疑並經移送法辦之總人數。
4.破獲率:係指當期刑事案件中每百發生件數之破獲件數;破獲率有時超過100,乃因破他轄及破積案之關係。
5.刑案發生率(或稱犯罪率):指每十萬人口(期中人口)中刑案發生件數(或以萬人計算)。
6.犯罪人口率(或稱刑案發生率):指每十萬人口(期中人口)中嫌疑犯人數(或以萬人計算)。

*統計單位:

件、人

*統計分類:

按受(處)理機關與發生數、破獲數、嫌疑犯及刑事案件類別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月、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10日

*資料變革:

自110年12月起,發布日期由次月25日提前至次月10日。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公布日期上載於內政部統計處網頁上 https://www.moi.gov.tw/cl.aspx?n=647。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內政部網頁https://www.moi.gov.tw及內政部警政署網頁上https://www.npa.gov.tw/NPAGip/wSite。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所屬各分局及各專業警察單位填報刑案紀錄表,經刑事警察局分類整理,輸入電腦彙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由於均採電腦作業且有查核機制,資料品質應無問題。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無。

七、其他事項

*備註: 無。

*列管狀態 列管 非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