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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 監察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 監察院
資料項目名稱: 糾正案件各機關處理情形統計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 監察院統計室

*編製單位: 統計室

*聯絡電話: 02-23413183ext461

*傳  真: 02-23945494

*電子信箱: smchou@cy.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 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 面

新聞稿:

報表,表名: 糾正案件各機關處理情形

書刊,刊名: 監察統計提要

*電子媒體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www-ws.cy.gov.tw/001/Upload/3/relfile/9143/27190/967f6b16-a611-4796-8af7-014777b62135.pdf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https://www.cy.gov.tw/sp.asp?xdurl=./di/statist/dbnew_2.asp&mp=1&ctnode=914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https://cybsbox.cy.gov.tw/statis/stmain.jsp?sys=100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

光碟片:

其 他: 無。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凡依憲法第97條第1項,由監察委員提出並審查通過之糾正案件,均屬本表之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動態資料以每月1日至月底資料為準,靜動態資料以每月底止之資料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成立案數:在統計標準時間內,由監察院各常設委員會審查決議成立之糾正案案數。
(二)已結案數:係指各機關已函復並經委員會決議結案存查之案數。
1.已檢討改善:係指經各該機關確實檢討改善者。
2.檢討改善並懲處人員或移付懲戒:係指經各該機關確實檢討改善,並懲處相關失職人員或移付懲戒機關者。
3.懲處人員或移付懲戒:係指經各該機關懲處相關失職人員或移付懲戒機關者。
4.研究辦理:係指函送各機關之糾正案件,經各該機關檢討後,已研究辦理或同意研究辦理者。
5.已提(獲)司法救濟:係指法院、檢察署(含軍法、司法機關及所屬)已進行救濟或適當之處理者。
6.查無提起非常上訴原因:係指函送各機關之糾正案件,經各該機關檢討後,函復認無提起非常上訴理由者。
7.認無違失:係指經各該機關檢討後,函復尚無須檢討改善,或認無違失者。
8.其他:係指其他無法明確歸類者。
(三)未結案數-各機關已函復:係指各機關已函復,但尚未經委員會決議結案之案數。包括已函復但本院請其再處理見復尚未函復數。
(四)未結案數-各機關未函復:係指各機關尚未函復,僅為程序性函復之案數或無實質內容之函復數。

*統計單位:

案。

*統計分類:

分為成立案數、各機關函復處理情形及未結案數3項。各機關函復處理情形再細分為已檢討改善、檢討改善並懲處人員或移付懲戒、懲處人員或移付懲戒、研究辦理、已提(獲)司法救濟、查無提起非常上訴原因、認無違失、其他等;未結案數再分為各機關已函復及各機關未函復。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按月。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15日。

*資料變革:

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每年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並送行政院主計總處備查,預告發布時間網址:http://www.cy.gov.tw/。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於監察院網站:http://www.cy.gov.tw/公布資料。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監察院各常設委員會將上月成立糾正案件,糾正案件各機關處理情形,及截至上月底止未結案數逐案登錄委員會系統,由統計室依各常設委員會填報及登錄資料,於每月15日前,依分類標準統計,彙製報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發布之相關項目統計,均經嚴密核對且細項之和等於合計數,以確保資料正確性。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無。

七、其他事項

*備註: 無。

*列管狀態 列管 非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