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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 監察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 監察院
資料項目名稱: 辦理地方機關巡迴監察情形統計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 監察院統計室

*編製單位: 統計室

*聯絡電話: 02-23413183ext461

*傳  真: 02-23945494

*電子信箱: smchou@cy.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 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 面

新聞稿:

報表,表名: 辦理地方機關巡迴監察情形

書刊,刊名: 監察統計提要

*電子媒體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www-ws.cy.gov.tw/001/Upload/3/relfile/9143/27197/fc1fc558-f153-47db-9f17-123ca042d6bc.pdf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https://www.cy.gov.tw/sp.asp?xdurl=./di/statist/dbnew_2.asp&mp=1&ctnode=914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https://cybsbox.cy.gov.tw/statis/stmain.jsp?sys=100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

光碟片:

其 他: 無。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凡依監察院巡迴監察辦法第4條規定,實施監察委員巡迴監察之地方機關巡察業務,均屬本表之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之資料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巡察次數:係指在統計標準時間內,監察委員巡察各地方機關之次數。 (二)巡察日數:係指在統計標準時間內,監察委員巡察各地方機關之日數。 (三)收受人民書狀件數:係指在統計標準時間內,監察委員巡察各地方機關所收受之人民書狀,經監察業務處依規定登記編號並鍵入業務管理系統之件數。 (四)委員所提巡察意見項數:係指在統計標準時間內,監察委員巡察各地方機關所提出巡察意見之項數。 1.地方機關辦理事項:係指在統計標準時間內,監察委員於巡察各地方機關時所提示巡察意見中,地方主管機關應辦理之項數。 2.中央機關辦理事項:係指在統計標準時間內,監察委員於巡察各地方機關時所提示巡察意見中,中央主管機關應辦理之項數。 (五)地方政府建議事項:係指在統計標準時間內,監察委員於巡察各地方機關時,地方政府所建議事項之項數。 (六)其他:係指與民意代表、一般民間社團、地方人士座談等情形。

*統計單位:

1.巡察次數:次。
2.巡察日數:日。
3.收受人民書狀件數:件。
4.委員所提巡察意見、地方政府建議事項、其他:項。

*統計分類:

本表分類分為巡察次數、巡察日數、收受人民書狀件數、委員所提巡察意見、地方政府建議事項、其他等。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2個月。

*資料變革:

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每年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並送行政院主計總處備查,預告發布時間網址:http://www.cy.gov.tw/。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於監察院網站:http://www.cy.gov.tw/公布資料。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由監察院統計室依監察業務處所送資料,於次年2月底前,將前一年各月巡察案件數,依分類標準統計,彙製報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發布之相關項目統計,均經嚴密核對且細項之和等於總計數,以確保資料正確性。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無。

七、其他事項

*備註: 無。

*列管狀態 列管 非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