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
監察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
監察院
資料項目名稱:
審議地方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審議情形統計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
監察院統計室
*編製單位:
統計室
*聯絡電話:
02-23413183ext461
*傳 真:
02-23945494
*電子信箱:
smchou@cy.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 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
⚪有
⚫無
*書 面
新聞稿:
⚪有
⚫無
報表,表名:
審議地方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審議情形
書刊,刊名:
監察統計提要
*電子媒體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www-ws.cy.gov.tw/001/Upload/3/relfile/9143/27203/3ab113d0-7a7e-4b3e-a2cd-0ef1caddeeb1.pdf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https://www.cy.gov.tw/sp.asp?xdurl=./di/statist/dbnew_2.asp&mp=1&ctnode=914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https://cybsbox.cy.gov.tw/statis/stmain.jsp?sys=100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
⚪有
⚫無
光碟片:
⚪有
⚫無
其 他:
無。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凡監察院地方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審議小組審議審計部年度地方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所提出之審議意見,均屬本表之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統計項目定義:
(一) 據以派查:係指年度總決算審核報告中,各機關之財務行為有重大違失或制度規章缺失或設施不善,致有未盡職責或效能過低情事,而經決議核派監察委員調查者。(以審議日期為統計本項案件數之基準)
(二)函各機關查處見復:係指年度總決算審核報告中,機關有1.應賠償之收支,尚未執行;2.應懲處案件,尚未執行;3.發現有錯誤、遺漏、重複、詐偽或必要進一步了解之案件,請機關查明見復者;或請審計部繼續列案追蹤,並將其後續檢討改進成效見復者。
(三)存查:係指各機關已妥適檢討改善者。
(四)其他:凡不屬以上各項者。
*統計單位:
*統計分類:
依審議意見分為據以派查、函各機關查處見復、存查、其他等。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2個月。
*資料變革:
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每年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並送行政院主計總處備查,預告發布時間網址:http://www.cy.gov.tw/。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於監察院網站:http://www.cy.gov.tw/公布資料。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由監察院統計室依據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所送審議結果資料,於次年2月底前,依分類標準統計,彙製報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發布之相關項目統計,均經嚴密核對且細項之和等於總計數,以確保資料正確性。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無。
七、其他事項
*備註:
無。
*列管狀態
⚪列管
⚫非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