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 警政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 內政部
資料項目名稱: 集會遊行發生數統計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 內政部警政署、統計處

*編製單位: 內政部警政署

*聯絡電話: 02-23515938,02-23565359

*傳  真: 02-23962829、02-23976861

*電子信箱: emily@npa.gov.tw、moi1690@moi.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 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 面

新聞稿:

報表,表名: 處理集會遊行發生數統計

書刊,刊名: 警政統計月報、警政統計年報、內政統計月報、內政統計年報

*電子媒體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www.moi.gov.tw/cl.aspx?n=4412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

光碟片:

其 他: 無。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凡在國內舉行之集會遊行,經警察機關處理者。

*統計標準時間:

以每月或年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集會遊行之定義以集會遊行法第二條所規定為限。
(二)總件數係指已舉行(無論申請與否)之集會遊行件數。
(三)使用警力:含現場部署、現場待命及駐地待命三種。

*統計單位:

件、人次

*統計分類:

按處理機關、總件數、類別、是否申請、平均每次集會遊行時間、使用警力及申請核准率等項分類。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月、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25日

*資料變革:

105年8月修訂,警察依法行政,不會因集會活動性質而有所區分,為免資料分類之疑義,刪除報表統計項目「活動性質」(政治性、社會性、經濟性、涉外性及其他)。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公布日期上載於內政部統計處網頁上 https://www.moi.gov.tw/cl.aspx?n=647。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內政部網頁https://www.moi.gov.tw及內政部警政署網頁上https://www.npa.gov.tw/NPAGip/wSite。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分局按期填報之集會遊行紀錄表彙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由於均採電腦作業且有查核機制,資料品質應無問題。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無。

七、其他事項

*備註: 無。

*列管狀態 列管 非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