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
警政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
內政部
資料項目名稱:
集會遊行發生數統計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
內政部警政署、統計處
*編製單位:
內政部警政署
*聯絡電話:
02-23515938,02-23565359
*傳 真:
02-23962829、02-23976861
*電子信箱:
emily@npa.gov.tw、moi1690@moi.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 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
⚪有
⚫無
*書 面
新聞稿:
⚪有
⚫無
報表,表名:
處理集會遊行發生數統計
書刊,刊名:
警政統計月報、警政統計年報、內政統計月報、內政統計年報
*電子媒體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www.moi.gov.tw/cl.aspx?n=4412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
⚪有
⚫無
光碟片:
⚪有
⚫無
其 他:
無。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凡在國內舉行之集會遊行,經警察機關處理者。
*統計標準時間:
以每月或年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集會遊行之定義以集會遊行法第二條所規定為限。
(二)總件數係指已舉行(無論申請與否)之集會遊行件數。
(三)使用警力:含現場部署、現場待命及駐地待命三種。
*統計單位:
件、人次
*統計分類:
按處理機關、總件數、類別、是否申請、平均每次集會遊行時間、使用警力及申請核准率等項分類。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月、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25日
*資料變革:
105年8月修訂,警察依法行政,不會因集會活動性質而有所區分,為免資料分類之疑義,刪除報表統計項目「活動性質」(政治性、社會性、經濟性、涉外性及其他)。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公布日期上載於內政部統計處網頁上 https://www.moi.gov.tw/cl.aspx?n=647。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內政部網頁https://www.moi.gov.tw及內政部警政署網頁上https://www.npa.gov.tw/NPAGip/wSite。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分局按期填報之集會遊行紀錄表彙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由於均採電腦作業且有查核機制,資料品質應無問題。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無。
七、其他事項
*備註:
無。
*列管狀態
⚪列管
⚫非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