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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 運輸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 交通部
資料項目名稱: 汽車貨運調查報告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 交通部統計處

*編製單位: 交通部統計處

*聯絡電話: (02)2349-2715

*傳  真: (02)2311-9669

*電子信箱: cy_huang@motc.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 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 面

新聞稿:

報表,表名: 無。

書刊,刊名: 汽車貨運調查報告

*電子媒體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www.motc.gov.tw/ch/app/statistics101?lang=ch&folderName=ch&id=56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

光碟片:

其 他: 無。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調查對象為臺灣地區之自用貨車及營業貨車,經抽樣方式抽出者。

*統計標準時間:

按半年實地訪問調查,每年4、10月辦理,以調查月16日至22日為調查週期。

*統計項目定義:

(一)自用貨車部分:1.車輛基本資料:牌照號碼、車種、車重、載重、總重、車主名稱、填表人、登記地址、市內電話、通訊地址、行動電話、7日均未曾載貨原因、是否為低溫車、低溫商品運量占本車總運量比率及平均每公升燃料可行駛里程數。2.裝卸貨物狀況:日期、訖點之裝卸商品名稱及貨重、起點、訖點、單程區間公里、行車總次數、貨櫃個數、商品來源別。(二)營業貨車部分:1.公司基本資料:統一編號、公司行號名稱、登記地址、市內電話、通訊地址、行動電話、總營業車輛數、靠行車車輛數。2.車輛基本資料:牌照號碼、統一編號、車種、車重、載重、總重、7日均未曾載貨原因、是否為低溫車、低溫商品之運費收入占本車總運費收入比率、低溫商品之運量占本車總運量比率及平均每公升燃料可行駛里程數。3.裝卸貨物狀況:日期、訖點之裝卸商品名稱及貨重、起點、訖點、單程區間公里、行車總次數、貨櫃個數、運費總收入及商品來源別。

*統計單位:

公噸;元;公里;噸公里。

*統計分類:

按車種、縣市分層。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年(依據二次調查結果,彙編全年統計數)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6個月

*資料變革:

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https://www.stat.gov.tw/News_NoticeCalendar_simple.aspx?n=3717&IsControl=0&_Hide=1&Dept=A15000000H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交通部統計處網站 https://www.motc.gov.tw/ch/app/statistics101?lang=ch&folderName=ch&id=56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調查對象係根據各監理所、站每年提供之最新貨運資料抽樣而得。其中自用貨車以車輛為抽樣單位,營業貨車以公司行號為抽樣單位,並透過縣市政府基層統計調查網及本部監理所、站調查人員辦理調查,以蒐集貨運流向及流量等動態資料。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填妥調查表由調查員收回初審後,交各區督導員彙轉本處統籌審核、整理及鍵入資料庫。若利用「汽車貨運調查上網填表系統」登錄資料,因系統具有線上檢誤功能,則直接轉入本處資料庫。為避免登錄發生錯誤,先針對不合檢誤條件之資料,印出驗校表予以核驗,核驗無誤後再利用電腦處理,產生調查結果表式,並按年編印調查報告,供各界參用。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本調查自110年起全面納入低溫貨車相關問項,為完善抽樣及推估方式,自110年起修正抽樣及推估方式如下:(一)自用貨車部分:先劃分為自用大貨車、自用小貨車及自用曳引車3類車型副母體。各副母體再依車輛是否為低溫車及20縣市別分層抽樣推估。(二)營業貨車部分:依公司行號內車輛數與營業性質分為大型貨運公司、小型貨運公司、貨櫃貨運公司、路線貨運公司4類公司副母體,先依各副母體家數占比分配抽出家數,再按業者擁有低溫車輛數占比分為3類及20縣市別分層抽樣。另推估方式係按前述4類公司及5類營業車型(貨運曳引車、貨櫃曳引車、大貨車、小貨車、低溫車)與縣市別分別估算。

七、其他事項

*備註: 按年辦理。

*列管狀態 列管 非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