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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 運輸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 交通部
資料項目名稱: 計程車營運狀況調查報告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 交通部統計處

*編製單位: 交通部統計處

*聯絡電話: (02)2349-2719

*傳  真: (02)2311-9669

*電子信箱: yhchao@motc.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 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 面

新聞稿:

報表,表名: 無。

書刊,刊名: 計程車營運狀況調查報告

*電子媒體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www.motc.gov.tw/ch/app/statistics101?lang=ch&folderName=ch&id=56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

光碟片:

其 他: 無。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調查對象為臺閩地區計程車駕駛人。

*統計標準時間:

以調查年前1年1月至12月期間之計程車營運狀況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調查項目包括駕駛人基本資料、車輛持有管理情形、使用情形、收支情形及相關措施之意見。(二)1.計程車駕駛人係指領有職業駕駛執照,並於執業前向執業地直轄市、縣(市)警察局申請辦理執業登記,領有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及其副證者。2.計程車經營型態分為三類:(1)計程車客運業(俗稱車行):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申請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計程車駕駛人可向車行租車、受僱於車行領取薪水或自有車靠行。(2)個人車行: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92條,駕駛人得申請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3)運輸合作社:係依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設置管理辦法籌備成立,其社員在核定區域內,得以載客營業。3.營業時數係指扣除中途休息、吃飯時間之時間。4.空車時數係指空繞加等候載客時間。5.營業總收入係指未扣除油(燃)料費、充電費、服務費、保險費、保養維修費及停車費等支出之收入。6.駕駛計程車之年資:係指從開始開計程車到現在,扣除中途停開計程車時間。

*統計單位:

%;元;天;趟;分;人;年;歲;小時;公里;公里/公升;cc

*統計分類:

按縣市別、地區別、駕駛人基本資料、經營型態、計程車基本資料等分類。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2年(逢民國奇數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10個月

*資料變革:

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https://www.stat.gov.tw/News_NoticeCalendar_simple.aspx?n=3717&IsControl=0&_Hide=1&Dept=A15000000H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交通部統計處網站 https://www.motc.gov.tw/ch/app/statistics101?lang=ch&folderName=ch&id=56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以監理單位之車籍資料為抽樣母體,採分層比例系統抽樣法抽選所需樣本數,透過郵寄問卷調查取得樣本資料,並依計程車母體車輛加權擴大,以求得計程車行駛里程數、營業天數、空車時數、載客次數及營業收入等營運數據。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調查資料依問卷內容設計程式檢誤,確保資料之合理性。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每次調查前檢討問卷問項內容。

七、其他事項

*備註: 逢民國奇數年辦理調查乙次。

*列管狀態 列管 非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