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
警政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
內政部
資料項目名稱: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統計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
內政部警政署、統計處
*編製單位:
內政部警政署
*聯絡電話:
02-23515938,02-23565359
*傳 真:
02-23962829、02-23976861
*電子信箱:
emily@npa.gov.tw、moi1690@moi.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 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
⚪有
⚫無
*書 面
新聞稿:
⚪有
⚫無
報表,表名:
處理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
書刊,刊名:
警政統計月報、警政統計年報、內政統計月報、內政統計年報
*電子媒體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www.moi.gov.tw/cl.aspx?n=4412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
⚪有
⚫無
光碟片:
⚪有
⚫無
其 他:
無。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凡於國內警察機關所處分或移送法院裁定之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均為統計範圍。
*統計標準時間:
以每月或年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1.妨害安寧秩序:指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分則篇第一章妨害安寧秩序之行為。
2.妨害善良風俗:指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分則篇第二章妨害善良風俗之行為。
3.妨害公務:指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分則篇第三章妨害公務之行為。
4.妨害他人身體財產:指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分則篇第四章妨害他人身體財產之行為。
*統計單位:
件、人
*統計分類:
按處理機關和案件類別分別統計件數與人數。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月、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25日
*資料變革:
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公布日期上載於內政部統計處網頁上 https://www.moi.gov.tw/cl.aspx?n=647。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內政部網頁https://www.moi.gov.tw及內政部警政署網頁上https://www.npa.gov.tw/NPAGip/wSite。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由各警察分局(所)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分書、裁定書、登記簿按期填報各該管警察局,送刑事警察局彙編,專業警察單位比照辦理。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由於均採電腦作業且有查核機制,資料品質應無問題。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無。
七、其他事項
*備註:
無。
*列管狀態
⚪列管
⚫非列管